明確8種費用不得收取 網絡平臺抽成將有新規

5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網絡交易平臺收費行爲合規指南(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共28條,主要包括明確平臺收費要遵循的原則、倡導降低平臺內經營者負擔、強化平臺合規自律、規範平臺收費行爲、加強監督與實施5個方面內容。其中,《指南》明確了重複收費、只收費不服務、轉嫁應由平臺自身承擔的費用等8種不合理收費行爲。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情況完善《指南》內容,儘快出臺實施,進一步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持續規範平臺收費行爲,推動平臺經濟有序健康發展。

多項條款強化平臺收費透明

談及市場監管總局針對平臺收費制定《指南》的主要考慮,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有關負責同志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涉及數千萬網絡經營主體、衆多靈活就業人員、9億多網絡消費者,賦能實體經濟千行百業,成爲一個覆蓋面廣、包容性強、開放度高的生態系統。同時,平臺的商戶也反映,平臺存在收費名目繁多、計算方法複雜、平臺收費不透明等問題。許多平臺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健全合規管理機制,但在收費行爲方面,其內部合規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導致平臺企業收費風險防控不足。而《指南》將爲規範平臺收費行爲提供基本指引。

《指南》首先明確了“平臺收費”的定義,是指平臺向平臺內經營者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佣金、抽成、註冊費、手續費、會員費、技術服務費、信息服務費、營銷推廣費、廣告費等形式。平臺收取保證金等相關行爲,參照適用本《指南》。

《指南》的第三條指出,鼓勵平臺根據自身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所形成的服務特點,在合法、合理、互惠互利的範圍內採取靈活多樣的定價策略,降低平臺內經營者負擔,促進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共同發展。第四條指出,鼓勵平臺向平臺內經營者提供讓利服務,加大對中小商戶的收費優惠扶持力度,支持其生存和發展。

針對商戶反映的平臺收費不透明問題,《指南》也設置了多項條款,以強化平臺收費公開透明。

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有關負責同志總結說,明確平臺收費規則公示義務,平臺應當在首頁顯著位置,向平臺內經營者或者其他收費對象持續公示平臺收費項目、規則、標準等協議內容、規則信息或信息的鏈接標識。平臺在收取營銷推廣費時,應當清晰公示該收費的項目、規則、標準,確保平臺內經營者可以準確覈對費用。

明確修改規則需依法公開徵求意見。平臺修改收費項目、規則、標準等平臺服務協議內容或交易規則,應當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徵求意見,公示期不少於7日。對平臺內經營者反映集中的問題,平臺應當進行研究評估,對不合理的收費規則及時修改完善。

明確收費規則歷史版本保存時間。平臺修改涉及收費項目、規則、標準等平臺服務協議內容,應當完整保存修改後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歷史版本,確保平臺內經營者或者其他收費對象能夠便利、完整地閱覽和下載。

明確8種不合理收費行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平臺不得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指南》指出,平臺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施不合理收費行爲。

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有關負責同志也表示,經過前期調研、座談,梳理平臺收費的熱點輿情情況、平臺內經營者反映較爲集中的問題,在《指南》中將平臺不合理收費細化爲多種具體情形,做了明確規定。從總體上看,判定平臺收費是否不合理,可以結合成本、市場供需狀況、行業屬性、同類平臺收費情況等相關因素綜合判斷。

具體來看,《指南》第二十三條列出了8項不合理收費行爲。其中,明確規定了平臺不得向平臺內經營者重複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轉嫁應當由平臺自身承擔的費用,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提供其基礎經營數據的費用,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購買服務或者參加推廣、促銷活動並收費,利用不合理的保證金等形式變相收費或提高收費標準,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平臺內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等。

值得關注的是,《指南》也對平臺開展促銷活動時要求商戶參加的行爲作出規定,第十七條明確,平臺開展宣傳推廣、促銷等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原則,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參加並收費。第十九條明確,平臺組織平臺內經營者開展優惠促銷活動時,應當事先明確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之間關於優惠補貼的分擔方式、比例等內容。在未與平臺內經營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得向平臺內經營者臨時加收促銷費用。

有何積極影響

事實上,針對建立平臺的收費合規制度,《指南》從第六條到第十三條對平臺“應該如何做”給出了具體指引。比如,第六條明確,平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合規管理主體責任,將平臺的收費合規納入平臺內部合規組織建設、合規管理制度、合規風險管控、合規培訓等,提升平臺收費合規管理能力。第八條指出,平臺應當及時將有關平臺收費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要求轉化爲平臺內部合規制度。第十一條提出,平臺應當建立防範不合理收費風險合規培訓機制,對相關人員特別是平臺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培訓,提升防範不合理收費風險的合規意識和能力。

談及未來《指南》的出臺,將對平臺經濟有何積極影響?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有關負責同志表示,總體上看,《指南》的出臺,標誌着我國平臺經濟監管政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指南》以問題爲導向,針對糾治平臺收費不透明、不合理等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還強調平臺企業的自我規範、自我監督,提高平臺企業落實合規管理主體責任的主動性,推動形成政府監管與企業自律相結合的治理格局。《指南》對保障平臺內經營者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作出明確規定,鼓勵平臺採取多種措施降低經營者負擔,提供讓利或減免扶持,對平臺內經營者有關收費問題的關切也要及時予以反饋。

“未來,隨着《指南》的落地實施,將有助於平臺企業優化收費合規建設,推動行業健康發展,構建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和諧共生的良好生態。”上述有關負責同志說。

北京商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