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中評會開鍘 李貞秀嗆黃光芹瘋狗停權3個月、張凱鈞涉詐欺停權1年半
▲民衆黨中央委員張凱鈞。(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民衆黨今(1日)召開中評會,處理中央委員張凱鈞因涉詐欺案一審遭判6個月,違反「紀律評議裁決準則」,以及備位立委李貞秀在社羣批評資深媒體人黃光芹遭黨員檢舉案。中評會主委李偉華會後受訪表示,張凱鈞停權18個月、李貞秀停權3個月。
民衆黨中央委員張凱鈞涉犯《詐欺取財罪》,一審判決已出爐,依民衆黨規範,從政公職人員若涉犯刑法瀆職、僞造貨幣、僞造有價證券、侵佔、詐欺背信及重利、恐嚇及擄人勒贖、贓物罪章等,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中評會日前接獲檢舉案,今下午邀當事人陳述,完備裁決程序。
而具有陸配身份的不分區立委第15名李貞秀,近來在社羣上批評黃光芹「瘋狗」,遭黨員、支持者檢舉。黨主席黃國昌日前表態,民衆黨對黨公職言行有一定程度的要求,會請中評會以最嚴肅的態度處理。
今會議開了3個多小時,會後中評會主委李偉華受訪說,張凱鈞的部分,因爲他涉嫌詐欺一審判決,經過中評會討論,依民衆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21條規定「本黨黨員觸犯刑法者,依其破壞本黨名譽之輕重,應予除名以下處分」,停權18個月。而該案張已經上訴,李說,上訴的部分就待二審定讞再行處理。
據瞭解,張凱鈞停權後已不能參與中委員決策,但因官司尚未結束,後續若二審無罪的話,仍可回覆中央委員的身份,因此暫時不會遞補。
至於李貞秀部分,李偉華說,民衆黨對黨公職人員的言行有一定的要求的標準,這個這事件裡面,她誠心的道歉、認爲自己的行爲有所不當。經過與會委員共識,停權3個月。
▲民衆黨備位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圖/記者陳家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