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張凱鈞涉詐欺、李貞秀辱黃光芹 民衆黨明中評會最重恐除名

民衆黨將於8月1日加開中評會,處理張凱鈞案與李貞秀案。(中時資料照,袁茵攝)

民衆黨將於8月10日召開黨代表大會,討論暫緩或維持「兩年條款」之際,因不分區第15名人選李貞秀開嗆媒體人黃光芹,引發支持者認爲廢除「兩年條款」聲浪俱增;此外,被視爲與前立委蔡壁如友好的民衆黨中央委員張凱鈞,因詐欺取財一審判決於日前出爐,民衆黨將於明(8月1日)加開中評會處理2案,其中張凱鈞因已違反「紀律評議裁決準則」,有可能被予以除名或停權。

民衆黨24日召開中評會,其中一項爲對張凱鈞的檢舉案,爲張凱鈞與他人共同犯下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根據民衆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從政公職人員若涉犯刑法瀆職、僞造貨幣、僞造有價證券、侵佔、詐欺背信及重利、恐嚇及擄人勒贖、贓物罪章等,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處分。

據瞭解,由於張凱鈞涉犯《詐欺取財罪》一審判決已出爐,因此中評會24日已有初步討論,擬祭出停權處分,但因缺乏當事人陳述,加上正值黨代表大會召開前的敏感時機,因此8月1日下午加開中評會會議邀張凱鈞到場。中評會主委李偉華說明,目前程序尚未完成,待當事人陳述後纔會有結果。

此外,由於不分區立委第15名的「陸配」李貞秀在社羣批評黃光芹,隨即遭黨員、支持者檢舉,民衆黨主席黃國昌日前表達對黨公職言行有一定程度的要求,會請中評會以最嚴肅的態度處理;據瞭解,中評會明(8月1日)加開的會議,也將處理李貞秀案。

有不具名的中評委認爲,李貞秀於社羣的發言有損民衆黨名譽,已違反規定,但是否情節重大到要除名或停權,尚待討論。據瞭解,張凱鈞、李貞秀都已表達,將會參加明下午的中評會加開會議。

民衆黨目前設有「兩年條款」,意即除了今年剛上任的白委劉書彬以外,其他包括黃國昌在內的7名白委都將於明年2月1日請辭,後面8名人選依序爲前資策會軟體研究院副院長洪毓祥、中華陽光推展關懷協會理事長蔡春綢、中正大學社科院院長王安祥、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邱慧洳、臺中市議員陳青龍、李貞秀、成大法學系教授許忠信。

但因劉書彬預計在2027年2月1日受限「兩年條款」而請辭,所以不計算已退黨的不分區第17席徐瑞希,已確定會由第19席現任民衆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遞補。倘若李貞秀遭開除黨籍,第21席的前臺中市觀旅局長林筱淇也有機會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