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批剝奪路權 蔣萬安:依法行政

臺北市長蔣萬安(左2)前往各委員會致送水果慰勞,民衆黨議員陳宥丞(右)率先抗議民衆黨支持者申請路權被駁回。記者林麗玉/攝影

民衆黨支持者明年1月13日投票日申請民進黨中央黨部前的北平東路路權,不過市府駁回,警局理由是維護各黨派競選總部安全及預防不同立場民衆衝突;民衆黨4名議員昨輪番向市長蔣萬安抗議,質疑市府因人設事,蔣萬安強調,選舉前的相關路權,都是新工處、警察局專業評估判斷,一切都有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

北市議會各委員會昨審查預算,市長蔣萬安到各委員會送水果慰勞,到交通委員會時,民衆黨議員陳宥丞率先抗議表示,在議會服務20多年,沒看過集會遊行可以用「可能有衝突」理由駁回,這次民衆黨支持者是一般民衆,申請舉辦不會有黨派色彩的兒童遊樂活動,質疑到底是民進黨控制第四權?還是蔣萬安要剝奪民衆的路權?

蔣接着到警政衛生委員會、民政委員會,議員張志豪表示,警察局這樣的路權駁回理由,讓民衆黨支持者覺得很委屈;議員林珍羽也不滿,質疑市府現在認定的標準爲何;議員黃瀞瑩也要求蔣萬安講清楚。

蔣萬安表示,警察局、新工處一定是依法行政,尤其依照過往慣例,路權爲警察局、新工處聯合審查。一旁的議長戴錫欽等人也連忙緩頰表示,市長不可能介入審覈。

警界人士表示,第一,審覈的時候本來就要考量到不同黨派支持者,聚集在同一處的安全問題;其次,市府民國106年12月21日召會,決議「請新工處於受理民衆申請使用道路集會案件時,應通知警察局預審集會路段,並經雙方同意後再行核發同意文件」,是柯市府時期引入的共審制度,盼民衆黨議員能理解。

藍營人士表示,若准許民衆黨當天路權,讓綠白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彼此撕咬,藍營不是得利嗎?真的沒有政治考量,這案例拿到哪個時代都不會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