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報稅大利多!6類非健保機構可望納入扣除額 重大變革來了
報稅示意圖。(吳靜君攝)
不少民衆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即便有與醫療相關的開銷,卻因爲接受服務的單位並未與健保簽訂特約,同時也未取得財政部的帳務核可,以致於這筆支出無法在列舉扣除額中認列。財政部近日發佈公告,修正了此一問題,擴大開放六類非健保機構的申請範圍,新納入的項目包括心理諮商所、語言治療所、物理治療所等,未來,民衆前往就診的醫療機構只要符合認定標準,就能夠將相關的費用歸入醫療費用的扣除額之中。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解釋,過去僅有加入健保特約的醫療院所可以提出帳務認定的申請,許多實際上從事醫療服務的單位被排除在外。這次規定放寬之後,新增了六類非健保特約機構納入適用的範圍,包括物理治療、職能訓練、語言復健、心理治療(諮商)、聽覺服務以及助產工作的場所,都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帳務審查認定的申請。
高雄國稅局指出,這次審覈重點的修正,也大幅度放寬醫療機構申請帳務認定的時間和條件,過往必須連續三年依法設帳,並經過查帳認定未發生重大違規,才能提出申請;但現在,只需要在申請的前一個年度完成設帳、經過稅務機關查帳覈實,而且沒有重大的違章情形,就可以提出申請。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只要上述這些機構通過審覈,並且符合財政部對於「會計紀錄完備」的認定標準,民衆未來在申報所得稅時,相關費用將可納入報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