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停車場電動樁裝設率低 議員籲車商共擔費用

公有停車場與民營停車場分別需設置1%及2%的電動車停車位及電動樁,但迄今民營停車場達成率僅有7.6%。北市議員侯漢廷指出,應研商電動車業者共擔責任,依銷售比例出資專款補助裝設或認捐充電樁。(張珈瑄攝)

交通部2022年公告「電動車位管理辦法」將於今年9月正式上路, 其中規定公有停車場與民營停車場分別需設置1%及2%的電動車停車位及電動樁,但迄今民營停車場達成率僅有7.6%。北市議員侯漢廷指出,北市停管處以營業登記無效要求業者裝設,違反比例原則,建議研商電動車業者共擔責任,依銷售比例出資專款補助裝設或認捐充電樁。停管處迴應,已於6月中旬針對相關罰則提出改善,另蒐集民間業者相關建議,後續將協助提請中央評估。

「電動車位管理辦法」規定公有停車場應依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2%以上的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電動樁;民營停車場則須設置1%以上。侯漢廷指出,北市公有停車場共計431處,目前達成率爲42.9%,其中部分特殊場域如醫院,因安全與風險考量,故採集中設置方式辦理,已於2025年底達成2%目標;民營停車場共計327處,達成率僅有7.6%。

侯漢廷說,北市停管處公文指出,若民營業者電動樁逾期未設置完成者,停車場營業登記證將失去效力,不得再對外營業,以確保業者依法定期限辦理。他質疑,此規定嚴重違反比例原則,恐因1%的充電格要求,造成99%車輛無處可停,法治國家不應於法無據、毫無法律授權, 勢必要撤銷這項公告。

至於中央建議用《行政執行法》罰以怠金,罰到裝設電動裝完成爲止,侯漢廷認爲,對於民間業者根本是「強迫納糧式」的攤派政策,平白無故要求百姓花錢裝電動樁,如果不花錢就罰錢,不管什麼方式都是要百姓的錢。

侯漢廷也說,北市在2024、2025年分別編列50萬、172萬8000元預算,補助民營停車場設置充電樁,每個停車場最高可補助1萬800元,但迄今執行率爲零。有業者抱怨,「重點不在於充電樁設置成本,而是後續營運效益是否划算」,顯示市府在輔導推動上並未切中要點,導致補助形同虛設。

侯漢廷表示,充電樁不應由全民埋單,反而電動車業者須共擔責任,視爲自身營運的一部分,建議由中央要求業者,依銷售比例出資專款補助中小型停車場裝設電動樁,或認捐充電樁,也可以協助廣告行銷曝光;此外使用者合理負擔佔用停車場成本,充電期間同步計收停車費,推動時段電價與停車費加成,尖峰時段提高費率,離峰時段提供優惠,健全使用者付費制度,同時補償業者營運損失。

侯漢廷也說,可以實施「充電設施替代繳付制度」,允許無法或不願設置充電樁的民營業者,改以繳納一次性費用作爲替代,市府可集中運用此資金,於高需求區域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提升整體效能與便利性。

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表示,設置電動樁會增加成本,也會短收停車費,民營停車場多數在商言商,所以達成率低。至於如果爲了1格停車位,讓其他99格停車位無法營業,的確因小失大,會再重新解釋規定,讓整體解套。

北市營運科長李傑儒表示,已於6月中旬針對期限內未設置電動樁相關罰則提出改善,期於未來稽查停車場充電設施建置情形能有所依循,另尚在蒐集民間業者對於電動車充電專用格位及充電設施建置的相關建議,後續將協助提請中央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