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提道安7大隱憂 「機車限外側兩車道」降低安全性

▲交通部長陳世凱首度與六都針對道交座談,達成六共識。(資料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交通部日前首度與六都座談,達成道安6項共識,包括停止線與行穿線拉開距離2到3公尺、重要或易肇事路口納18種情境改善、路口強化照明、每道路至少留2車道給機車等。不過,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今日提出7大隱憂,包括機車被限制外側2車道與公車動線交織讓安全性下降,行穿道照明非僅靠顏色變更即安全。

首先針對交通部與六都共識推動「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劃」設定行人環境改善指標,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表示,道路視野死角、人行道不平順成兒少身障隱形殺手,「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劃」應系統性細膩處理,其中「人行道改善長度」時,也應注意寬度、平整性、通用設計,以利嬰兒車、身障者等用路人使用。

此外,「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應考量視野距離避免遮住兒少身軀及視野;「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有人車之間視野因障礙物受阻、不符合通用設計、學校四周有人行道但社區卻沒有而無法形成路網等問題,學童仍需在缺乏人行道的道路上與車輛爭道,風險依然存在。

其次是預告與當下位置標誌竟無差異讓駕駛混亂,促進會表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參考指引》仍有良修空間。

第三則是路權恢復正常化,促進會指出,政府無科學根據地限縮機車路權並限制強制兩段式轉彎,卻本末倒置忽略各種駕照濫發之起因,猶如蝴蝶效應般影響自行車等真正慢車、行人路權。例如將速度差異極大的工具包括機車與自行車允許共用於狹小「機慢車道」,導致自行車等慢車沒有安全空間,又例如爲了更大的兩段式左轉空間,犧牲人行道、行穿道空間,讓人車爭道,甚至身障者必須繞路更遠的路。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也指出,機車被限制於最多外側兩車道通行,導致與公車停靠動線交織,讓公車、機車、慢車被限縮於有限的道路寬度,使得三方用路人安全性下降,無助人本交通發展。交通部甚至近期修法規,允許各級政府設置T字路口的待轉區時得削減人行道,卻無明確定義行人可通過定義,各地因地制宜施作,嚴重影響身障者通行權益。

第四,促進會則提出用科學計算確保行人安全,指出單純「推動路口停止線與行穿線淨距修正以2-3公尺」視爲完整修法並不充分,不僅只有路口,路段中亦有行穿線。同時應根據科學計算,以最高設計速率換算足夠視野距離及範圍之淨距的表格,供各級政府依循施作。並應在駕訓及考驗標準納入「當行穿道前有相鄰車道的車輛停等時,以確認有無行人及隨時停止的速度來超越鄰車」。

第五,促進會提醒行穿道照明非僅靠顏色變更即可確保安全;第六則是希望透光率政策更應完善,並要納入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參與,呼籲參照國際法規定擋風玻璃及前側車窗之透光率至少爲70%,並就整體交通環境之安全爲出發衡量其餘車窗透光率下限,透光率政策勿「雷聲大雨點小」。第七,則是喊話政府駕訓精進、法規接軌、對症下藥,補足郊區人行道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