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棒球教練偷吃小球員媽「運動館過夜」 判賠綠帽夫30萬

▲雲林縣某鎮民代表擔任某國小棒球教練時,偷吃學生的媽媽,兩人經常在運動館幽會過夜。(圖/記者鄭逢時翻攝)

記者郭玗潔/臺南報導

雲林縣某鎮民代表阿偉(化名)先前在臺南一間國小擔任棒球教練,卻爆出偷吃球員的媽媽,因而不被學校續聘,也導致該小球員受學校輔導,然而阿偉仍持續和人妻交往,兩人一同在阿偉經營的運動館過夜,大方在球館外親吻,人妻的丈夫蒐證後將阿偉告上法院。臺南地院審理,判定阿偉侵害被偶權,要賠30萬元。可上訴。

人夫指出,他和妻子小美(化名)結婚15年,一起育有2名子女,阿偉身爲他兒子的小學棒球校隊教練,卻和小美髮展婚外情。他先在2024年5月間返家時,撞見小美在家門口和阿偉道別,才知道小美沒告知他就邀請阿偉來家裡吃飯。同年8月,他帶2個小孩到外縣市參加球賽,想從遠端監視器察看家中情況,卻發現家裡2座監視器的電源都被拔掉,開始起疑。

人夫表示,連兒子都發覺媽媽和教練互動頻繁,曾向他說媽媽常和教練互傳訊息、照片。甚至他常常在下班後,發現小美已經把小孩接回家,卻再度前往棒球練習場,他跟上去查看,發現僅小美和阿偉獨處,他於是在同年8月20日質問阿偉,見阿偉百般迴避,便轉而向校方反映此事。

人夫說,校方將此事列爲校安事件,也對他兒子進行輔導,並不續聘阿偉當教練,沒想到阿偉仍和小美繼續交往,兩人在今年1月4日深夜吃消夜,在阿偉經營的運動館外親吻、擁抱,於深夜、清晨一同進出運動館,猶如熱戀男女,他的家庭被破壞,提告對阿偉求償50萬元。

庭審時,阿偉辯稱,人夫頂多能證明他和小美是異性好友,且運動館是他和小美共同出資經營,小美進出運動館合情合理,反而是人夫在運動館對面屋檐架2臺監視器蒐證,已違反個資法,人夫非法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爲證據。

不過法官勘驗畫面,發現小美多次在晚間、半夜進入運動館,早上與阿偉一同離開,兩人也有親吻行爲,已逾越社交分際,阿偉也沒提出小美出資經營運動館的證據,判定兩人已侵害配偶權,判阿偉要賠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