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防公務員侵權 加強稽覈要求使用合法軟體

苗栗縣政府行政處重申要求公務機關同仁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使用合法電腦軟體。(謝明俊攝)

公家機關使用各類電腦軟體十分頻繁,爲免有公務人員誤用未經合法授權電腦軟體,涉觸侵權行爲。苗栗縣政府行政處重申要求公務機關同仁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使用合法電腦軟體,並請各局處長督促同仁及所屬,如確有業務需求,必須使用相關輔助軟體時,應透過編列預算合法採購後再行運用。行政處也將全面檢視現行使用情形,制定稽覈與管理機制,以防個別公務人員觸法。

縣府行政處長許淑娥表示,有關縣府公務電腦軟體安裝管控機制如下,目前已實施部分,縣府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已明訂相關規定「人員應使用合法版權或Freeware軟體,避免交換使用或上網下載來路不明的軟體、資料」,以維護資訊安全。

許淑娥指出,縣府各單位如新購電腦軟體時,須填寫「新購電腦軟體需求檢查表」並檢附授權書送行政處資訊科備查,以確認採購的軟體合法性,有新進人員報到時,須先於「員工保密切結書」中宣導縣府使用的電腦軟體應爲合法軟體或免費軟體。

苗栗縣政府行政處重申要求公務機關同仁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使用合法電腦軟體。(謝明俊攝)

許淑娥說明,未來規劃將由行政處提供軟體資產清冊,供各單位確認現行公務電腦中使用的軟體具有合法版權。另行政處會針對常用商用軟體不定期抽查其合法性,以杜絕公務機關使用非法授權軟體的情形發生。並函請所轄機關宣導應使用合法授權軟體並列帳管理,確認使用的軟體合法授權。最後,每年定期辦理稽覈抽查本府及所屬機關的個人公務電腦內軟體安裝情形,以確保防範縣府公務人員不合法使用電腦軟體情形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