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三義黑狗咬傷2女童行政罰暫免 律師:刑、民事責任難逃
苗栗縣三義鄉街頭10月11日發生未繫繩的黑狗攻擊3歲、9歲女童,頭、頭部、肩膀,及手、腳多處受傷流血,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稽查勸導,暫時沒有開罰,不過,律師表示飼主的刑事過失傷害罪嫌、民事賠償的責任難逃。
一名婦人10月11日帶着3歲、6歲、9歲女兒參加三義木雕節活動,上午10點56分在木雕博物館旁廣聲新城木雕街,一隻黑狗突然攻擊,咬傷頭部、肩膀,及手、腳多處,鄰居目擊血流很多,覺得很恐怖,臉書公開社團「我是三義人」PO出傷勢,讓人看了心疼,警方當天下午2點多接獲報案,目前雙方仍在協調,尚未對飼主提出告訴。
動防所根據臉書貼文,18日派員稽查,飼主聲稱黑狗平日在山上,事發當天跟着他到出租給房客的店面,他借用廁所,沒想到黑狗會攻擊女童,他非常抱歉,也去醫院探視女童。
動防所查出,黑狗並沒有繫繩,依動物保護法、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場所,未使用牽繩、透氣口罩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經勸導拒不改善,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千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動防所當場勸導,飼主也表示會改善,動防所另註記會咬人,有攻擊傾向,下次如果疏縱,可以加重處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另,黑狗也未植入晶片,動防所限期改善,否則將處以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動防所將持續追蹤。
律師張文傑指出,過失傷害罪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爲發生結果者同,飼主對於其所飼養之犬類,除應善盡照護看管之義務外,鑑於犬類可能突發之反應,自應注意防止而避免造成人員之受傷,應將所豢養犬隻以狗繩、鏈條繫住,或加戴口罩牽引,並妥適控制行向動作,以防脫免束縛或有突發動作造成他人危險,也是飼主須履行注意義務。
此外,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佔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飼養犬隻未能適當管束,致犬隻攻擊咬傷,行爲與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可以請求醫療、看護、精神慰撫金,如果成年人有工作損失也可以請求。
苗栗縣三義鄉街頭10月11日發生未繫繩的黑狗攻擊3歲、9歲女童,頭、頭部、肩膀,及手、腳多處受傷流血,讓人看了心疼。圖/擷自臉書「我是三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