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容積移轉新制上路!開發繳代金 鍾東錦:全民共享
爲提升都市計劃執行效率,加速取得公共設施保留用地,苗栗縣政府參酌外縣市作法,修訂完成《苗栗縣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謝明俊攝)
爲提升都市計劃執行效率,加速取得公共設施保留用地,苗栗縣政府參酌外縣市作法,修訂完成《苗栗縣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容積移轉代金機制。凡申請容積移轉案件,接受基地所移入的容積,至少50%需繳納代金,以建立合理開發回饋制度,兼顧都市發展與公共利益。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今年首件容積移轉案已於4月提出申請,開發單位申請將10%容積移入接受基地,依新制其中5%折繳代金、5%捐贈作爲公設保留地。縣府於7月完成審議,覈定應繳納容積移轉代金金額約新臺幣800萬元。並有4件申請案陸續受理中,縣府將於確認申請資料完備後,轉請臺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協助,審議3位估價師所提報告,據以評定代金金額,如申請全部折繳代金可免除勘查送出基地流程加速案件辦理時程。
工商處強調,未來所收容積移轉代金將專款專用,限用於接受基地所屬都市計劃區範圍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並將每年度收支情形公開於縣府網站,確保資訊公開透明,接受鄉親監督,加速未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共同打造更完善的城市公共環境。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都市容積移轉制度原旨在活化土地與保護資源,但過去部分個案未能充分反映社會回饋與公平負擔。此次修訂導入代金機制,不僅可抑制容積過度集中造成之都市負擔,也能有效挹注縣府取得公設用地的財源,落實「開發者回饋、全民共享」的理念,邁向永續發展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