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公館9條4公尺寬人行步道 全改道路用地
苗栗縣公館鄉9條4公尺人行道(英文標示部分),都市計劃通盤檢討草案全部變更道路用地。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早期都市計劃4公尺人行步道,現況供汽、機車通行,衍生爭議不斷,苗栗縣公館鄉9條人行道,通盤檢討草案全部變更道路用地,落實管用合一,一些居民歡迎「師出有名」,不用擔心開車騎車遭檢舉違規開罰。
變更公館都市計劃(第5次通盤檢討)草案目前公開展覽,4月11日上午10點在公館鄉立圖書館舉行說明會,其中,9條4公尺寬、600餘公尺人行道,變更道路用地,也是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全縣首批。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早期都市計劃規畫4公尺人行道,主要考量是街廓過長,或是兩邊是公有地,提供人行方便,但是都市發展,多數4公尺人行道,現況是供汽、機車通行,以致有汽、機車違規上人行道爭議,縣內頭份市、竹南鎮等地迭有檢舉案,都市計劃通盤檢討逐案檢討。
縣府訂定「都市計劃人行步道檢討處理原則」,配合整體交通系統規畫,若人行道用地出入兩側皆可連接計劃道路者,建議變更道路用地,應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訂道路用地兩側建築基地應沿計劃道路退縮1公尺供公衆通行使用,不得作騎樓,並得計入法定空地。
工商發展處表示,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原則,人行道在校園周邊,仍然維持作通學步道,其餘則傾向變更,4公尺人行道變更道路用地,符合管用合一,並可進一步規畫單行道等交通用途,還有防火巷作用。
另,公館計劃5通重要變更案,還有0.2804公頃「市一」變更住宅區案,逾2005年期限,再變更0.1963公頃住宅區、0.0841公頃廣場用地,附帶條件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公共設施比例不宜低於30%,且應以集中畫設爲原則,計劃書必須3年內審覈通過,否則下次通檢恢復原計劃市場用地。
苗栗縣公館鄉9條4公尺人行道,都市計劃通盤檢討草案全部變更道路用地。記者範榮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