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非法廢棄物未清理2件超大案達5700噸 縣府研議強制地主責任
頭屋鄉一家歇業紙廠的廠房,2023年3月查獲非法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陸續清運近800噸,估計尚餘2000噸。圖/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供
苗栗縣環保局列管106處非法棄置廢棄物場址未清理,其中兩件超大案,2、3年前查獲時5700多噸廢棄物案,至今仍有約4000噸待清運,苗栗縣審計室檢討「亟待改善」,縣府將研議強制地主責任,出力或出錢清運。
審計室今年2月抽查環保局,審覈報告指出,環保局去年底列管106處非法棄置場址,尚未完成清理,其中逾1年有51件、佔48.11%,此外,2013至2020年間申報列管案件,尚有3件仍未清理,且行爲人、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未提送清理計劃,亟待檢討改善,提升非法棄置場址清理效率。
環保局長陳華盛指出,非法棄置場址許多在偏僻地區,且營建混合廢棄物居多,相對衝擊環境程度較小,司法未結案前,部分有保全證據的必要,清運費用高昂,部分案件查無行爲人,部分案件行爲人或地主不願意、也沒有能力清運。
列管2件超大案,司法機關偵辦中,頭屋鄉一家歇業紙廠的廠房,2023年3月查獲非法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期限至今年底,A區由地主今年4月啓動處置計劃,目前清運545.86公噸,預估尚餘400公噸待處理;C區、D區、E區、F區、G區、H區由行爲人6月起清運走245.69公噸,預估尚餘1600公噸。
另家橡膠工廠承租三義鄉廠房,2022年9月起非法堆置廢玻璃棉、無機性污泥,及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各約1000公噸,地主2023年8月提送處置計劃,目前清運廢玻璃棉155.75公噸、無機性污泥475.63公噸,及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412.78公噸。
縣長鍾東錦認爲地主坐收租金,甚至是知情而放任非法堆置,卻陷縣府可能找不到誰來清運的窘境,不僅破壞環境,還影響縣府形象,此風不可長,指示環保局研議自治條例等可行性,如果行爲人不清運,落實地主管理人責任,強制出力或出錢清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