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渡縣構建“政協+檢察”雙向銜接機制 爲文物留住形守住魂

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是時代課題。今年3月1日,時隔20餘年再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檢察公益訴訟條款明確,將文物保護納入公益訴訟法定領域,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的法律途徑。

其實,早在2024年,彌渡縣人民檢察院就在實踐應用中突出預防性公益訴訟的特殊價值,通過政協提案與公益訴訟檢察建議雙向銜接轉化工作機制,深化公益保護文物協同監督,將檢察職能由後端的損害結果彌補,向前延伸至文物本體及其歷史風貌損害的整體性事前預防,走出了一條文物保護法治化新路徑。

“彌渡縣人民檢察院與有關部門共同商討文物保護措施,並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形成了保護合力。”在今年閉幕的全國兩會上,彌渡縣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助推文物保護的創新舉措受到全國人大代表魯麗華的關注。

文物保護遇難題

“月亮出來亮汪汪,想起我的阿哥在深山……”一曲《小河淌水》,讓雲南彌渡的山水人文蜚聲海內外。然而,這片承載着千年南詔文化、茶馬古道遺蹟的土地,也曾面臨文物保護與發展的現實困境。

2024年3月,彌渡縣人民檢察院從政協《社情民意》中得到問題線索後,主動聯合縣政協進一步查實3處全國重點保護文物單位在監管保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固定了相關證據。

經過兩個月的走訪和調查,同年5月底,彌渡縣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通過法律監督爲縣內的“國保”文物留住形守住魂。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彌渡縣人民檢察院結合實際與縣政協積極共商,促成並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政協提案與公益訴訟檢察建議雙向銜接轉化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提出“對涉及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的問題線索,符合條件的,實行政協提案與公益訴訟檢察建議雙向銜接轉化,通過政協民主監督與檢察法律監督有機融合、同向發力,共同推動解決公益保護問題”。

雙向監督破困局

在該案的辦理中,彌渡縣人民檢察院與縣政協認真落實上述機制,通過聯合開展實地調研、召開案件聽證會等,促進該案高質效辦理。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李鴻才、李磊等人發現,除了文物本體的保護,更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也亟待解決。國內唯一現存的南詔時期祭祀禮器——南詔鐵柱吸引着衆多羣衆前來參觀,但鐵柱所在的屋頂瓦片滑落,外部房檐風化損壞安全隱患大;位於彌渡縣密祉鎮文盛街的茶馬古道上有居民新建的臺階和堆放的雜物擠壓,部分居民污水直接排入古道旁的溝渠流進亞溪河,還有燈籠與電線雜亂交織所產生的消防隱患……

“文物修繕不是簡單的‘修舊如舊’,而是要在法治框架下平衡保護與民生。”經過多次現場實地調研,對於縣內文物保護,檢察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經進一步深入調查和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相關行政機關召開聽證會後,彌渡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分別發出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全面履行轄區文物保護監管職責,針對上述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存在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確保文物安全。

“國保”文物煥生機

通過檢察、政協協同監督,行政機關積極落實整改,僅僅2個月,檢察建議中提到的3處文物就重煥生機。南詔鐵柱所在的屋頂換上了新瓦,脫落的房檐得到加固,矗立千年的柱身不再遭受雨水風霜的洗刷,連帶着廟宇內的亭臺古樹也納入法治保護,從此前的隱患頻發變回清幽古剎。

在檢察機關和當地住建、消防部門多次溝通協商後,近千米的文盛街茶馬古道,部分不影響居民生活的新建臺階被去除,污水管道和雜亂的電線被重新排埋、穿管入地,在重現古道真顏的同時,進一步改善了周邊的人居環境。

相關行政機關將檢察建議落實情況書面回覆彌渡縣人民檢察院。經“回頭看”跟蹤觀察,彌渡縣人民檢察院確認行政機關已依法履職。

在政協和檢察院雙向監督下,該案從獲取線索到依法終結僅歷時不到半年。截至目前,縣內第3處全國重點保護文物單位五臺大寺也在積極修繕中。

對於如何看待檢察監督在文物保護中所產生的積極意義,彌渡縣文物管理所所長畢通表示:“檢察機關和政協的雙向監督進一步完善了文物保護和管理機制,築起了文物保護的法治屏障。”

法治不僅是文物保護的“剛性鎧甲”,而且是文化傳承的“柔性紐帶”。彌渡縣人民檢察院以“檢察+政協”協同監督機制爲引擎,推動公益訴訟與法治實踐深度融合,爲文脈傳承構築起堅實的司法屏障。

記者 肖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