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醫師在場...臺南醫美診所女店長擅自為顧客冷凍減脂 法院判刑6月

黃姓醫美診所女店長不是護理人員,又在沒有醫師的情況下,擅自爲陳姓女顧客操作機器進行冷凍雷射減脂,造成陳女大腿挫傷;臺南地院審理時,黃女堅稱該機器只要經過操作訓練合格就可以使用,她沒有違法,法院不予採信,依違反醫師法判刑6月、併科罰金30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姓女子是臺南市北區一間醫美診所的店長,既不是經專業訓練的護理人員,也沒有取得合法醫師執照,2022年4月、9月卻分別在診所操作購買的「波洛伊」皮膚冷卻醫療設備,爲陳姓女顧客的腹部、腰部、大腿內側等部位進行雷射減脂。

波洛伊機器是皮膚科爲治療減少腰、腹脂肪層厚度,以破壞皮下脂肪細胞,促進目標位置脂肪組織凋亡時,可用以降低皮膚溫度、舒緩痛覺與熱傷害,其使用操作屬醫療業務行爲,應由醫師親自執行,或經專業訓練的護理人員,在醫師親自診察並現場指導下進行。

黃女在診所內未經醫師診察及現場指導,擅自操作本件機器,造成陳女大腿挫傷,案經臺南市衛生局函送臺南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黃女否認犯行,辯稱機器經食藥署檢驗合格,當初買的時候單子上寫的就是非侵入性的,並沒有寫要醫師或醫事人員纔可操作。

黃女承認有對陳姓女顧客進行2次減脂課程,但表示她有該機器操作訓練合格證書,也是依照食藥署核發機器合格證書操作,且她操作機器時,診所內還有有吳姓女醫師在診所,她沒有違法;不過吳女證稱「我並沒有操作過」,黃女操作時,她並不在場。

合議庭調閱衛福部食藥署關於機器的說明文件,指出「有關本產品之操作使用涉及醫療行爲及醫事人員相關規範,建請逕洽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顯見食藥署的函示指明機器操作,應洽詢醫事司;檢察官函詢醫師司,也獲得回覆應由醫師或相關醫事人員依醫囑執行。

合議庭認定,黃女的醫美診所利用波洛伊機器招攬不特定客人,收取高額費用,黃女身爲店長,卻未盡其專業查證義務詢問醫事司,而自己解讀認爲經原廠訓練即可操作機器;黃女僅有商職商科畢業,並非醫師也非護理人員,擅自操作機器爲客人冷凍減脂,改變身體外形。

合議庭審酌,黃女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其所爲造成陳女損失金錢且大腿挫傷,且犯後否認犯行,顯無悔意,亦未對被害人賠償或返還支出及損失,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兼衡其從事醫美業20餘年,家中有2個子女及父母待扶養,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30萬元。

黃姓醫美診所女店長不是護理人員,又在沒有醫師的情況下,擅自爲陳姓女顧客操作機器進行冷凍雷射減脂,造成陳女大腿挫傷。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