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執行難 數發部推分潤平臺

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日聯席會議審查「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法草案」,NCC代理主委陳崇樹(左)、數發部次長林宜敬(右)列席聆聽各方意見。(姚志平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日聯席審查「媒體與數位平臺議價法草案」,數位發展部政務次長林宜敬表示,媒體議價法立意良善,但執行上窒礙難行,數發部將尋求替代方案,籌設「臺灣優質媒體共同分潤平臺」,以統一訂閱、聯合勸募及自動分潤機制,讓媒體獲得合理訂閱收入。

林宜敬說明,目前規畫此機制每月訂閱費新臺幣300元,相當於傳統訂報費用,收入將依點閱數量分配給媒體,已與中央社等10餘家媒體初步溝通,迴應普遍正面;數發部將與Meta及谷歌協商,希望2家公司捐款納入機制。

林宜敬表示,期望爭取3至5個月時間與媒體、數位平臺及政府部門溝通,年底前再評估是否需立法。若屆時各方認爲仍須立法,數發部將全力配合。

在野黨提出的《媒體議價法》是希望訂定法律,由政府擔任第三方,讓媒體有法源依據可與平臺直接談判如何分潤,重點就是新聞有價,讓媒體公司與工作者獲得合理報酬,也能產出更多優質新聞。

不過,若強制立法,最後平臺選擇強硬對抗,堅持不願付錢,可能導致平臺下架所有媒體新聞,最後兩敗俱傷;加拿大與澳洲均出現類似狀況,目前兩國政府都在思考應對措施。

至於數發部提出的臺灣優質媒體共同分潤平臺,則以統一訂閱、聯合勸募加上自動分潤機制,讓媒體獲得合理收入,若成功執行,媒體新聞將比照KTV歌曲模式,藉由點閱次數獲得分潤,增加收入來源;然而,臺灣優質媒體共同分潤平臺目前只有初步構想,執行面也將面對許多問題。

首先,依照數發部說法,媒體共同分潤平臺是由政府單位主導,在野黨立委質疑,NCC、大法官、中選會近年所作所爲都讓人無法信服,若成立媒體分潤平臺,政府是否可以將手伸得更深?藍委魯明哲直言,「寧可相信有鬼,也不相信政府委託的機關能真正獨立」。

此外,林宜敬提到,這項平臺會向參加的民衆收取每月300元,但如果部分媒體加入分潤平臺,而部分媒體未加入,民衆是否會選擇觀看不用付費的媒體,反而導致加入分潤平臺的媒體點閱數量大減?朝野立委認爲,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