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議價立法 學者:不設基金 就不會碰到關稅議題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提出「媒體議價法」草案,主參考澳洲模式。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各國政府近年都在擬定媒體議價法,澳洲及加拿大是相對成功的案例;Google保持開放態度,Meta以降低臉書新聞流量因應。學者認爲,數位平臺引用媒體內容本就應付費,臺灣媒體產業規模不大,只有政府立法才能讓科技平臺依法面對,保障媒體產業權益。
立法院今天審議媒體議價法版本中,民進黨、民衆黨立委提出的版本主要有兩部分,一是議價法,另外是設立基金委員會,其中基金委員會的設置概念是向社羣平臺收取「社羣稅」,並將其中百分之五稅金作爲基金,協助媒體產業發展,恐將引發關稅疑慮。
臺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指出,朝野立委提出的版本中,僅有國民黨版沒有基金制度,也是最單純的媒體議價法版本,可解決媒體著作權被侵犯的問題;她建議媒體議價法最好能夠單純談議價法即可,沒有基金規畫就不會觸碰到關稅議題,她也希望政府部門不要攔阻媒體議價立法,這是對媒體著作權的應有保障與權益。
各國最早實施媒體議價專法的是澳洲,林照真說,二○二一年澳洲國會通過媒體議價專法,要求Google、Meta兩大數位平臺就其平臺分享的新聞內容付費給媒體,讓澳洲媒體當年從數位平臺獲得超過澳幣兩億元資金。
數位平臺當初和澳洲當地媒體簽訂的媒體議價契約年限約是三年或五年,但等到三年期滿要換約時,Meta決定不再使用新聞媒體內容、不再付費,Google雖願意付費,但支付的費用已不如當初那麼多。
林照真表示,美國總統川普近期提到關稅問題,的確讓部分正在續談媒體議價的數位平臺、澳洲媒體處於觀望狀態,但媒體議價立法的起源在於數位平臺使用新聞媒體產製內容而不付費,這並不合理。因此,媒體議價是要解決數位平臺侵犯媒體著作權的問題,媒體產業也一直積極跟平臺爭取權益。
林照真說,Meta轉往短影音領域發展,因此減少使用新聞媒體內容,Google搜尋引擎因爲對新聞媒體內容依賴度較高,對媒體議價也相對有誠意,不僅與澳洲、加拿大媒體簽約,甚至也與英國部分媒體私下籤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