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男子拒付52萬婚宴食材款被訴 當事人:遭網暴
(原標題:媒體報道“桐鄉男子拒付52萬婚宴食材款”遭起訴,法院確定庭前會議時間)
8月8日,澎湃新聞從浙江省桐鄉市有關部門獲悉,受到輿論關注的浙江桐鄉錢先生已將報道他的當地媒體訴至法院,索賠122200元,9月10日下午,桐鄉市人民法院將傳喚原、被告雙方召開庭前會議。
起訴狀顯示,原告錢先生認爲浙江嘉興電視臺《小新說事》節目組的報道侵犯了名譽權、肖像權及隱私權,本人和家人在當地媒體報道播出後遭受到嚴重的網絡暴力,乃至產生抑鬱和焦慮,原告要求欄目組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維權成本及取證費用共計122200元,並要求當地媒體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視頻,並在節目及其抖音賬號等平臺發佈更正說明和公開道歉。澎湃新聞多次致電錢先生本人併發送短信,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據《嘉興電視臺》此前報道,王先生在桐鄉市宏源路經營豬肉生意多年,與菜場商戶關係熟絡。4月,錢先生準備爲女兒操辦婚宴,其委託熟識多年的朋友王先生前往菜場採購食材。這場婚宴排場盛大,連續3天宴請,共設252桌,每桌28道菜。王先生按廚師菜單採購,並將食材送至現場,由錢先生方面委託的朋友當場稱重、驗貨。最終涉及豬肉、羊肉、海鮮、蔬菜、調料品等食材,費用共計約52萬元,其中14多萬是王先生的肉錢等,其餘38萬元應支付給其餘供貨商。
圖爲食材購買清單
婚宴結束後,王先生前去結算時,錢先生認爲海鮮價格過高,要求王先生去找各家攤位老闆,提供老闆們的海鮮品類進貨單。王先生提出先將沒有爭議的十多萬的豬肉錢結清,當時錢先生表示同意。不過,就在王先生按要求提供海鮮採購原單後,當地電視臺的節目也播出了,王先生表示,他按要求把海鮮採購原單拿去給錢先生,但對方認爲“找媒體曝光了,讓他們丟臉了,這個錢就沒辦法支付了”。
針對上述報道,澎湃新聞向王先生了解情況。王先生表示,他對報道中所述情況負責,到時開庭他也將作爲證人出庭。他向澎湃新聞介紹,其在本地做豬肉生意已經30多年,也是第一次遇到此類情況,平時供貨他都是先按照菜單需求採買再結款,與錢先生相識多年,他沒有與對方提前簽訂協議或要求支付定金,也因自己和菜場上各家商鋪都比較熟悉,也沒有給其他供貨商提前付款。
王先生表示,所有食材的採購價格均屬市場正常水平,“他可以派人去杭州市場(原始供貨商)親自核查價格是否合理。”目前,由於錢先生拒不付款,上游供貨商相繼向王先生追討貨款。與此同時,王先生也已委託律師事務所提起訴訟。
據《嘉興電視臺》此前報道,浙江國毅律師事務所律師盛奇祥表示:“之前《小新說事》欄目報道的一些視頻,採訪的記錄來看,王先生向錢老闆提供婚宴所需的海鮮,肉,蔬菜這一塊事實是沒有爭議的。”盛奇祥進一步表示:“(東西)數量基本吻合,價格實際上加了10塊、5塊,有些甚至沒有加價,也不像網上報的價格明顯虛高或者不真實的一個情況,當然從訴訟這個角度講,證據還需要加強,進一步去取證,剛剛王老闆委託我們處理這個事情,我們接下去也會進一步取證,證明王先生所言是真實的。”
8月9日晚,澎湃新聞致電錢先生本人,對方接通電話後表示周邊環境聲嘈雜,隨即掛斷電話。澎湃新聞再次致電錢先生本人併發送短信,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此前報道
老闆辦婚宴252桌拒付52萬食材費,律師:單純“事後嫌貴”不構成拒付理由
老闆爲女兒舉辦婚宴252桌花費52萬元後拒付款事件持續受到關注。 據浙江嘉興電視臺《小新說事》報道,浙江嘉興桐鄉錢老闆爲女兒舉辦婚宴,委託相識十多年的豬肉商王師傅採購食材,卻在婚宴結束後拒絕支付52萬元的婚宴款,王師傅表示準備打官司。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髮現,因爲婚宴付款發生的糾紛並不罕見,曾有司儀喜宴上桌吃飯遭新人拒付尾款的事件發生。
6月15日,多位律師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均表示,錢老闆委託王師傅採購婚宴食材,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委託合同關係,因費用支付問題產生爭議,符合委託合同糾紛的特徵。王師傅墊資採購食材,錢老闆作爲委託人有義務償還該費用。若主張“海鮮價格虛高”或“質量不達標”,需對該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如不能證明王師傅存在相關行爲,單純的“事後嫌貴”並不構成拒付的合理理由。法院大概率會判決錢老闆向王師傅支付拖欠的食材採購費用及逾期利息。
婚宴付款糾紛:
老闆爲女兒舉辦婚宴
花費52萬元後拒不付款
據浙江嘉興電視臺《小新說事》報道,王師傅在桐鄉宏源路上做豬肉生意,跟菜場的老闆們都很熟悉,4月份開公司的錢老闆找來,說女兒結婚,讓王師傅去菜場採辦各種食材。
根據報道,王師傅說,錢老闆女兒的酒席吃了三天,搞了252桌,每桌28道菜。東西送過去以後,錢老闆那邊有人當場稱分量和驗貨。其中海鮮包括大青蟹、澳洲龍蝦、紅毛蟹、大基圍蝦、東星斑、帝王蟹、斑基蝦等。一共墊付了52萬元,事後錢老闆卻拒絕付款。
王師傅準備的食材
據報道,錢老闆拒絕和王師傅見面,把事情全權委託給公司趙總。而趙總表示,錢老闆認爲海鮮太貴了,要求王師傅去找各家攤位老闆,把老闆們的海鮮品類進貨單和成本價都拿出來,再根據進貨單的價格每斤加20元。
據報道,節目播出後,王師傅反饋,他按要求把海鮮採購原單拿去給錢老闆,結果錢老闆認爲王師傅找媒體曝光,讓他們丟臉了,這個錢沒辦法支付。爲此,王師傅請好了律師,準備打官司討錢。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髮現,曾有司儀喜宴上桌吃飯遭新人拒付尾款的事件發生。
據北青網報道,2022年9月22日浙江寧波的婚慶主持人萬先生稱,主持完後被新郎拉着入席吃飯,事後新娘認爲約定的服務中不包含餐食,因此拒絕支付2000多元的尾款。此事件衝上了熱搜。
律師說法:
雖無書面合同但口頭約定並已實際履行
構成有效的委託合同
上海數科(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那提表示,從目前媒體公開信息來看,王師傅按錢老闆要求採購食材、墊付貨款,婚宴結束後卻遭對方拒絕付款。該行爲在法律上可能構成合同違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合同履行和違約責任的相關規定。王師傅與錢老闆之間雖無明確的書面合同,但只要能夠提供微信聊天記錄、採購清單、供應商付款憑證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就婚宴的食材採購及墊付貨款存在明確的約定和相應的履行行爲,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法院通常會認定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根據民法典第509條、第577條規定,合同一方履行義務後,另一方應支付對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那提表示,錢老闆若主張“海鮮價格虛高”或“質量不達標”,需對該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王師傅存在相關行爲,單純的“事後嫌貴”並不構成拒付的合理理由。此外,王師傅事後已將採購原單提交給錢老闆,但錢老闆卻以“被曝光感到丟臉”爲由拒絕付款,並多次避而不見,這種情緒性拒付的行爲在法律上不構成合理的抗辯理由,不能免除其合同義務及違約責任。如果王師傅後續正式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有較大可能支持其主張,要求錢老闆支付拖欠款項及相應逾期利息,除非錢老闆能就食材質量存在問題、王師傅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等提供充足的證據。
那提還指出,本案雖爲私人婚宴引起的糾紛,但金額高達50萬元以上,已超出一般消費範疇,應更加註重證據的收集與保存。建議今後此類熟人合作也應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自責任與結算方式,避免“情義變糾紛”。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錢老闆委託王師傅採購婚宴食材,雙方形成了事實上的委託合同關係,因費用支付問題產生爭議,符合委託合同糾紛的特徵。我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採用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錢老闆與王師傅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口頭約定採購食材並已實際履行,構成有效的委託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條規定,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爲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王師傅墊資採購食材,錢老闆作爲委託人有義務償還該費用。
劉凱表示,法院大概率會判決錢老闆向王師傅支付拖欠的食材採購費用及逾期利息,但具體的金額需根據在案證據並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錢老闆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王師傅在採購過程中確實存在價格虛高、以次充好等違約行爲,法院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減少錢老闆應支付的費用。
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同樣表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王師傅可以以委託合同糾紛爲由,向法院起訴錢老闆,要求支付52萬元墊付款和利息。錢老闆委託王師傅採購食材,是否約定報酬新聞報道並未提及。如果沒有約定,王師傅能否要求錢老闆支付報酬,就要看雙方之前有沒有合作習慣,以及錢老闆是否從本次委託中獲得較大利益。
胡永平表示,錢老闆在婚宴上使用了王師傅採購的食材,說明他當時是認可王師傅爲其採購的這些食材的。事後以海鮮價格虛高、海鮮質量不達標爲由拒付貨款沒有合法依據。因此,王師傅起訴要求錢老闆支付52萬元的墊付款和利息,勝訴的可能性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