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不敢反抗!媳婦被公公伸狼爪 還遭丈夫言語暴力
媳婦因帶兩孩從澳門到臺灣,因沒錢慘遭公公伸狼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媳婦帶着兩名孩子從澳門返臺,與公婆同住,因無工作收入,仰賴公婆經濟支持,不料,公公竟利用照護權勢,對媳婦性侵與猥褻得逞。媳婦在孃家支持下報警,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公公犯行屬實,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另依權勢猥褻罪判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案件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2023年7月,一名媳婦阿芳(化名)帶着兩名孩子從澳門返臺,與公婆同住,因全職照顧孩子無收入,生活開銷全靠公婆支應。2023年8月,公公趁晚間在一樓客廳猥褻阿芳,見其未反抗,又以幫忙倒酒爲由,誘騙阿芳至地下室實施性侵。數日後,公公再次以腳趾搓揉、輕拍阿芳大腿數十秒,構成猥褻。阿芳於第二次事件中錄下公公犯行,並在孃家陪同下報警。
阿芳表示,返臺後因無經濟來源,生活費全由公婆提供,公公性侵時她因恐懼與經濟依賴不敢反抗。她透露,丈夫婚後未提供生活費,令她處境更加無助。
公公否認犯行,其辯護律師稱案發當晚8至9時,公公與妻子已上樓,未與阿芳去過地下室,否認性侵行爲。律師另稱,阿芳爲澳門非永久居民,每月獲澳幣6000至7000元(約新臺幣2.4萬至2.8萬元)補助,生活費由其丈夫支付,且阿芳已就業,無經濟依賴之虞。婆婆則證稱,當晚6時30分返家見阿芳與孩子在玩,9時許上樓睡覺時,阿芳與孩子在3樓,公公在4樓,否認公公與阿芳獨處。
然而,阿芳姊姊證實,案發當晚阿芳致電求助,稱「朋友被公公性侵該怎麼辦」,情緒崩潰,哭喊「姊,救救我」。阿芳姊姊表示,阿芳婚後常與丈夫爲生活費爭吵,丈夫後未再寄錢,認爲阿芳與公婆同住無需開銷。公婆雖提供孩子生活費,但婆婆曾當衆檢查阿芳包包,顯露強勢態度。姊姊另透露,阿芳在公婆家常受公公監控,公公以關心孩子爲由頻繁視訊,甚至外出用餐也要求阿芳注意時間,深怕被責罵。
阿芳丈夫承認對妻子有言語暴力,婚後未支付生活費,僅提供來回機票費用,並稱阿芳無工作與存款。新北市家防中心社工表示,事發後阿芳被安置於新北市政府,情緒極不穩定,時而哭泣時而亢奮,疑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解離症狀,已轉介心理諮商。
新北地院審理髮現,公公幾乎每日與阿芳視訊,若阿芳未接電話,丈夫即施以激烈言語暴力,如「你XX的,我爸我媽打電話給妳不會接?我把妳電話摔了最快!」法官認爲,阿芳無工作與存款,仰賴公婆生活,公婆對其監督嚴苛,丈夫言語暴力加劇其無助處境。阿芳因親屬關係受公公扶助,公公卻利用權勢性侵,導致阿芳身心重創。家防中心調查顯示,阿芳長期受丈夫與公婆精神、言語、肢體虐待,習慣順從他人,失去自主能力。最終法官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公公1年2月有期徒刑。又犯權勢猥褻罪,判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