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熱評丨“蛤蟆湯天價罰單”背後是懶政怠政 維護營商環境須杜絕“小過重罰”

每經評論員 杜恆峰

今年初,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一餐館老闆因發佈一道菜品“蛤蟆湯”的小視頻,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監局)開出45萬元罰單。7月15日,臨沂市聯合調查組發佈情況通報,指出蘭山區市監局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存在兩大問題:一是處罰證據不足,僅憑當事人發佈的視頻照片作出處罰告知,事實不清;二是執法程序不當,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後未按規定組織聽證,且在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後,未按規定期限送達書面《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這些問題,聯合調查組決定撤銷該處罰決定,並對蘭山區市監局時任黨組書記齊某進等五名相關工作人員作出停職處理。

這起事件不僅是典型的“小過重罰”案例,更是懶政怠政的典型。餐館老闆只是隨手發佈了“蛤蟆湯”菜品視頻,市場監管部門在未覈實、未掌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僅依據視頻內容就以涉及野生動物(蛤蟆)違法廣告爲由開出罰單。而且,在未評估所謂“過錯”造成的危害程度時,便開出45萬元的鉅額罰單,這一金額遠超小餐館的承受能力。更值得關注的是,在當事人作出申辯並主動刪除視頻後,市場監管部門雖於5月12日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卻未按規定在“7個工作日內送達”文書,直至事件發酵,聯合調查組介入後,才於7月14日將文書送上門。

“小過重罰”“過罰不當”既違背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干擾其正常生產生活。近年來,類似案例多次被曝光,如“老農賣芹菜獲利14元被罰10萬元”“銷售一瓶價值78元的過期紅酒被罰款5萬元”“盈利2000元的採耳店因‘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被罰22萬元”等。這些案例引發廣泛討論,其中“趨利性執法”的質疑聲尤爲強烈,這不僅對當地營商環境造成巨大傷害,破壞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甚至還會動搖民衆對於法治的信心。

正是認識到這類現象的危害性,近年來國家從多方面作出安排,包括制度規範與立法完善、執法監督與司法審查強化、執法程序優化與柔性治理等,使得“小過重罰”“過罰不當”的現象大幅減少。例如,行政處罰法第五條明確規定,處罰須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即“過罰相稱”,這樣既能起到教育警醒的作用,又能保障小微市場主體的持續經營。2025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爲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提出對當事人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要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爲,並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指導約談等方式,督促引導當事人積極整改。此外,一些地方檢察院部署開展“小過重罰”行政檢察專項監督,通過大數據檢索出相關線索並跟進處理,有效保障了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然而,在有明確制度可循、有大量經驗可依的情況下,蘭山區市監局爲何仍出現“蛤蟆湯45萬元罰單”以及低級程序性錯誤?歸根結底,這是懶政怠政所致:其一,以罰代管,企圖用罰款的威懾力替代費時費力的管理工作;其二,消極履職,服務意識淡薄,沒有平等對待市場主體,無視小微經營主體的困難;其三,有錯不糾,未及時解除行政處罰,導致餐館長期無法營業,損失不斷擴大。

要從根本上治理“小過重罰”問題,就必須根治懶政怠政。只有行政執法人員從根本上轉變思維方式,熱忱真心地服務市場主體,積極營造公正公平的營商環境,才能在輕微違法治理上作出合理決策。如此,才能讓市場主體信服,彰顯法治權威,激發經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