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房東都有小孩在美國!租屋常見提前解約藉口 專家:1情況不用搬走
租屋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北房東的兒子怎麼都住美國啦?你有遇過這種情況嗎?房東無預警告訴你:「My American son is coming back to Taiwan.你下個月要搬走,我兒子要回來住幾天,House 我需要用,Go Go Go!」要求你提前退租,把房子讓出來給兒女,於是你需要連夜整理行李、找房子、簽約、搬家。但問題來了,房東使出「美國子女牌」,到底合法嗎?
其中的關鍵要以「租約是否到期」判斷,可以分兩種情況來看:
情況一、租約自然到期
房東當然有權利請你搬走,不需額外給予補償。
情況二、租約尚未到期
那房東就不能直接要求你搬走,必須依契約內容來處理。需要看一下契約中是否有定義「提前搬遷條件」或「提前解約機制」,甚至可能需要提出合理證明才行。
根據《住宅租賃專法》規定:若房東主張收回房屋自用,必須提前通知房客,且房客有權要求房東提出自住證明。
否則,你是可以不用急着搬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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