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裁罰兆豐美金1.8億追出鑒機案 蔡友才遭求刑12年...高院今判無罪
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秘王起梆被控挪用兆豐金集資200億元成立「鑑機」公司,趁美國裁罰兆豐銀紐約分行出脫持股避損,違反金控法、證交法重罪,但一審兩人僅被依僞造文書罪各處9月、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王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蔡友才改判無罪。
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2016年8月因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被裁罰美金1億8千萬元后,臺北地檢署分案啓動調查,後來意外查出「鑑機案」;檢方起訴時以蔡涉嫌內線交易等罪求刑12年,一審判決結果未如檢方預期。臺北地院認定的僞造文書罪,包括蔡友纔在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署要求兆豐銀改善時,未將改善案送交董事會,卻簽署兆豐銀管理階層已「瞭解」缺失嚴重性的文件,以「封面信函」寄回美國,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另與王起梆僞造鑑機公司董事會開會紀錄,辦理公司登記。
北院2020年6月傳喚證人調查「鑑機」成立過程,到庭證人包括被檢方認定各出資100億元的潤泰總裁尹衍樑、寶佳創辦人林陳海,以及未出資的全聯董事長林敏雄、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聯聚建設董事長江韋侖、前花旗集團臺灣區負責人陳聖德,說明蔡當初如何向他們募資。
北院認爲蔡友才、王起梆雖在任職兆豐銀期間成立「鑑機」公司,但兆豐銀貸款給潤泰集團部分,無法證明蔡積極影響核貸,沒有證據證明核貸案與「鑑機案」有關;蔡友才、王起梆在上班時間處理「鑑機案」,沒有造成兆豐金的損害。
檢方指控,蔡、王、兆豐銀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因兆豐銀遭到行政監理機關降等,於是出脫持股,3人被依內線交易罪起訴。但一審認爲紐約分行被降等,不影響兆豐銀的信評,銀行遭重罰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而未達明確程度,僅屬於一般商業推測,不能算「重大消息」,3人被控內線交易無罪。
高院審理時,王起梆表示鑑機公司是蔡友才退休後規劃,當時他將離職,利用閒暇處理鑑機籌備事宜,與兆豐的業務無關。王說出任兆豐金控董事會主任秘書期間,戮力工作,未使兆豐或子公司受到損害,鑑機公司是私募股權基金性質,與金控投資等金融特許行業不同,兩者無競業關係;鑑機對價收取行政服務費用,非不法所得。對於也被控涉內線交易,王說他並不知道紐約州金融署(NYDFS) 2015年金融檢查兆豐銀紐約分行一事,他出售股票純粹是考量出售持股不參加除息的成本比較低,並非知道重大訊息。
蔡友才說,如果是內線交易,爲何賣股時間長達2個月?爲何不在集中市場融券賣出,他根本不知道美國會裁罰。他說,兆豐在他賣出持股後,股票一直上漲,否認內線交易。
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控挪用兆豐金集資200億元成立「鑑機」公司,趁美國裁罰兆豐銀紐約分行出脫持股避損,違反金控法、證交法重罪,但一審僅被依僞造文書罪處9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蔡友才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