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入住、充電樁設置 內政部研議納入修法

立院內政委員會10日召開公聽會,聚焦如何改善公寓大廈管理。董建宏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重點在於社區的自主管理,將整體的管理權責迴歸民間、迴歸住戶,除法律明文規定外,住戶之間的權利義務,可透過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來加以規範。

不過,實務上,社區管理常因住戶認知不同、參與程度不足,導致許多糾紛。即便已有管理服務人員協助,有時仍難以全面解決,因此仍需仰賴地方政府組織「公寓大廈爭議調處委員會」來協助處理。

關於區權會開會糾紛事件,董建宏坦言,目前最大困境在於缺乏完善的會議規則與議事規則,後續將會邀相關民政學者專家、物業公司代表,以及各地區的管委會協會,共同討論制定一套完整的開會規章,讓社區可以明確遵循推動。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須載明於規約。也就是說,目前社區大樓可明文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但相關限制必須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過半數決議後,明定在公寓大廈規約內,若只是單憑管委會張貼公告,不會產生拘束住戶的效果。

近年年輕世代養寵物不養孩,生育率低、毛小孩成家庭要角,但只要經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過半數決議,就可寫入公寓大廈規約明文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內政部兩年前曾有意討論修法廢除禁寵令條款未果,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屆滿30年,董建宏表示,目前已着手研議有關「寵物」以及「充電樁」之爭議議題。

在電動車充電樁方面,雖然2019年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已明定新建物需預留電動車輛充電設備空間;但舊公寓大廈裝設充電樁需經管委會2/3以上同意,但因消防安全及成本問題導致實務上裝設困難。

因此,內政部規劃未來3至6個月內就消防安全等面向提出修正草案,透過先確認安全標準,確保消防規範的落實,推動地方政府修正大樓管理規約,讓管委會有更明確的依據來做決策,也會跨部會研議分擔成本的可行方案,讓民衆更容易負擔充電樁的安裝費用。

董建宏指出,統計至去年6月底,全國共報備成立了58,117個社區管理組織。爲協助公寓大廈的管理與維護工作,全國已培訓約11萬名各類管理服務人員,併成立了1,000多家的管理維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