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團體提TNR應入法 野保團體反對:等同合理化放養與棄養
遊蕩動物羣聚成爲社會聚焦的問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日前民衆黨臉書發文指出,貓咪也瘋狂公益協會理事長廖維欣說,現行法律對流浪動物的照護和安置不夠牢靠,必須讓TNR(捕捉、結紮、回置)入法。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今表示,TNR入法等於讓放養與棄養都被合理化,因此反對TNR入法。
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指出,被放回街頭的遊蕩犬貓,沒有遮風避雨的地方,也沒有可靠的照護,TNR讓這些生命繼續暴露在風險之中,延長了受苦的時間,這不是對生命的善待,而是對動物福利的棄守。
同時,遊蕩犬貓不是野生動物,卻被長期留在環境中,牠們追逐石虎、驚擾草鴞、攻擊穿山甲,對野生動物造成的傷害已一再被證實。且TNR入法,就等於告訴社會犬貓可以在外遊蕩,這會誤導民衆,讓放養與棄養都被合理化,原本應該是「不讓牠們受苦」的政策目標,會變成「合理化牠們繼續受苦」。
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表示,TNR作爲過渡措施,並不是一條可持續的道路,要讓一個區域內的流浪動物真正減少,需要極高的絕育率與持續性的投入,現實上卻幾乎不可能達成。投入龐大資源後,數量卻常常沒有減少,反而變成一個難以止血的無底洞。這樣的政策不只浪費了社會資源,也拖延了問題的真正解決。
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指出,反對TNR入法不是因爲不愛動物,而是因爲真的在乎牠們的幸福,如果這次選擇妥協,把放任當作人道,那麼遊蕩動物將持續一世又一世地受苦,野生動物也將在衝突中不斷消失。真正的愛是爲牠們找到出口,而不是永遠把牠們留在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