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當兒面18刀狠殺前妻 國民法官參審重判無期徒刑

彰化縣二林鎮63歲李姓男子(中)不滿前妻蔡女結交男友,竟持菜刀狠殺蔡女18刀致死,李男25日被一審法官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彰化縣二林鎮63歲李姓男子不滿前妻蔡女結交男友,竟持刀狠殺蔡女18刀致死,兩人的9歲孩子因目睹殘忍過程而說「希望爸爸被判死刑」。本案一審國民法官參審,經3天審理,25日傍晚判決出爐,李男犯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涉違反保護令罪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抵1日。

「不滿意但勉強可以接受。」被害人辯護律師何志揚指出,這個結果對被害人家屬來講雖然不是很滿意,但是也算有得到寬慰。被害人家屬希望李男關在裡面,不要再出來傷害到家人。合議庭與國民法官有注意被告沒有悔意,被告擔心的是被判重刑,而非在意無辜被害人的生命就這樣走了。

經查,李男與蔡女於103年7月結婚,於109年1月離婚,離婚後復同住於蔡女名下位於彰化縣二林鎮的住處,直到113年7月間,蔡女因不堪李男的家庭暴力行爲而搬離上開住處,惟蔡女因其母親臥病在牀、生活無法自理,仍居住於該處,故蔡女每日早、中、晚仍返回該處照顧母親。

李男曾對蔡女家暴,經彰化地院於113年2月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113年11月16日上午,蔡女搭乘其男友吳男駕駛的自用小客車至上開住處,蔡女下車返回住處照顧母親,李男不滿吳男的車輛駛入住處旁停車場,遂內與蔡女口角,並持刀指向蔡女,而蔡女未予理會,照料完母親後即上車離去。

同日下午,蔡女再度返回上開住處,與其子女一同下車進入家中照顧母親,李男因不滿蔡女再度搭載男友的車輛返回,以及被蔡女以保護令要求驅逐,竟以水果刀架在蔡女脖子上,雙方因此發生激烈拉扯,李男被推倒蔡的女兒推倒在地,水果刀亦因此掉落在地。

李男再拿了1把菜刀要殺害蔡女,在蔡女呼叫子女快跑時,李男持菜刀朝蔡女胸部、頭頸部、右上肢等部位猛刺,見蔡女掙扎起身後逃跑至樓梯口,又上前抓住壓制及揮刀猛刺,造成蔡女因受有頭頸部、前胸部、右上肢及左腋下共18道刀刃穿刺切割傷,最後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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