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中古屋半年!高雄女遭主委通知「機械車位壞很久」 怒告前屋主

▲機械車位。(示意圖/記者鄺鬱庭攝)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111年透過房仲向林女購買房屋,未料入住後卻發現機械車位早已故障而無法上升,過去前屋主林女置之不理,導致下層車位車主無法使用車位,而當初買房時林女從未告知此事;此外,陳女還控訴屋內有多處滲漏水,因此提出告訴,求償修繕費用83萬9524元、及精神撫慰金3萬6000元,合計87萬5524元。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林女賠償31萬7571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出,陳女111年10月30日透過房仲介紹,於11月與林女簽約買下一處含有機械上層車位的房屋,並於同年12月入住,未料112年4月間,陳女經大樓主委通知,才知道她購買的機械車位升降零件早已故障,根本無法上升,導致下層車位車主無法使用,過去林女被告知後均置之不理,因此問題延續至今,而當初買房簽約時,林女根本未曾告知。

此外,陳女入住後還發現,夏季高雄接連臺風大雨後,屋內窗戶有多處滲漏水,且浴室地面排水也發生倒灌,經技師鑑定後,確認漏水問題於交屋前就已存在,但林女卻隱瞞且未於房屋現況說明書中揭露,還於契約中保證房屋無漏水,因此提告求償修繕費、精神撫慰金共87萬餘元。

對此,林女則表示,該車位在她97年購入房屋時就已經壞掉,有問過管理員,但管理員說沒人要修,而她的車位位於上層,就算無法升降仍然可以停車,當初賣房時已有要求房仲告知此事,是房仲刻意不說,而她認爲該車位並非不能停,因此也未在合約上註記;而漏水部分,當初有講好保固半年,陳女入住後若有滲水應該早就會發現,但過了半年纔來反映,請求權已經消滅。林女認爲,地震、西曬都可能造成影響,不能用新屋的標準來鑑定30年的老房,況且在臺積電插旗楠梓後當地房價大漲,陳女何來的精神損害?

法官審酌,鑑定報告爲具相關專業之第三方土木技師到場依據現場實地會勘,應屬可信,而滲漏水情形足以影響房屋交易價值,自屬瑕疵;而機械車位林女也坦承早就故障許久,此部分亦屬瑕疵無疑,經勘驗修繕報價單、再考量折舊後,判處林女應賠償31萬7571元;而精神賠償部分,因陳女未舉證證明身心狀況受影響之程度、及人格權受到何種程度損害,因此此部分無足可採。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