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當心!消保處查覈74案 驚見20家建商違規

預售屋爲不少民衆購屋時的考量之一,然而契約中卻也可能暗藏陷阱,對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也於3至6月辦理「114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覈」,共計查覈74場建案,發現高達20案涉違規,累積開發金額達983萬。(本報系資料照)

預售屋爲不少民衆購屋時的考量之一,然而契約中卻也可能暗藏陷阱,對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也於3至6月辦理「114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覈」,共計查覈74場建案,發現高達20案涉違規,累積開發金額達983萬,其中以「驗收」、「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爲最主要違規樣態。

消保處說明,本次查覈除以2024年9至12月之銷售戶數爲基準,另就「全國銷售排名前10名」及「地方銷售排名(直轄市:銷售排名前4名;縣/市:銷售排名前2名)」之建案進行查覈外;另分析2020年至2024年行政院消保處與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合作辦理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覈」結果資料,就同一建商過去查覈有2次以上違規紀錄者,再次加強查覈。

消保處指出,本次共計查覈74建案,每個建案均查覈「驗收」、「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通知交屋期限」、「違約之處罰」等15項目,而調查發現「全國銷售排名」前10案中,4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規定、計有4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爲2.7%(4/150)。

「地方銷售排名」50案當中,11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規定,總計有23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爲3.1%(23/750);「過去查覈違規2次以上建商」14案中,5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規定、計有10項次不符合規定,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爲4.8%(10/210)。

消保處提到,本次查覈中主要違規樣態爲「違反驗收規定」、「違反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規定」、「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違反違約之處罰規定」,詳細內容如部分建商將交屋保留款併入銀行貸款中,未讓買方於「自備款」中保留「房地總價5%」之交屋保留款,實質降低消費者對於瑕疵修繕之保障,亦有建商以不當之「特約條款」,排除應記載事項之規定,使消費者陷於動輒違約之處境,並訂定高額之違約金,增加消費者負擔。

消保處強調,針對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商,已請相關單位裁處完成,累計共計裁處983萬元,同時呼籲建商應依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隱瞞重要消費資訊,影響消費者判斷;亦不得以「契約自由」爲名,增列「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無且不利於消費者之契約條款。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可於簽約前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並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倘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