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變臥底!毒販誤信老顧客被釣出 國道休息站遭逮

59歲李嫌多次販售甲基安非他命,近日臺中地院法官判決,有期徒刑7年。(林弘笙攝)

臺中市警方破獲一起販售第二級毒品案,59歲李嫌,明知甲基安非他命屬第二級毒品,仍爲牟利多次販售,足跡遍及國道休息站與新北、臺中等地,最終在臺中警方誘捕行動中落網。近日法官判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刑有期徒刑7年。

警方調查,李嫌自112年起多次與陳姓買家接洽交易,分別於112年9月5日晚間11時30分,在國道三號關西休息站停車場,以4萬5千元,販賣35公克甲基安非他命;112年10月10日下午5時許,又於新北市樹林區,以7萬元價格,販售35公克甲基安非他命。接着112年11月2日下午1時許,在樹林區自小客車內,以9萬5千元代價,再度販售70公克甲基安非他命給陳姓買家。

未料陳男日後,遭警查獲毒品後,配合警方誘捕李嫌。於113年5月25日晚間9時許,李嫌依約前往臺中市潭子區陳男住處,以2萬5千元販售,17公克甲基安非他命。陳男將購買之甲基安非他命,交予警方扣押,成爲日後起訴李嫌證據。

警方持續追查發現,李嫌爲圖利,再度鋌而走險,以45萬元購得多批毒品,企圖轉售牟利。113年10月7日下午4時許,,陳男再度配合警方指示,與李嫌相約國道三號關西休息站內,李嫌販售245公克甲基安非他命,並向陳男收取10萬元,交易完成後,遭埋伏警方當場以現行犯逮捕。

近日臺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李嫌,明知甲基安非他命屬第二級毒品,仍爲牟利多次販售,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沒收李嫌犯罪所得23萬5000元整,判刑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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