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繳稅霧煞煞! 達人曝:新北1290萬元小宅「多繳35萬稅金」
▲專家教戰,賣房時如何繳稅、稅金該如何計算。(示意圖/CFP)
記者項瀚/臺北報導
賣房繳稅好複雜!最新一集《地產詹哥老實說》邀請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他完整說明該如何繳稅、稅金該如何計算。首先要先確認是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前者則又依不同狀況,有3種報稅模式,並提出完整的例子,讓聽衆瞭解其中的金額差異。
▲點擊收聽Podcast《地產詹哥老實說》,搞懂豪宅稅新制。
陳俊宏表示,若出售房屋是在2016年後取得屬於房地合一稅,而若在2016年前取得則要走財產申報所得稅,其中認定以謄本上登記日期爲準,另外若是繼承、贈與案件,則要依照被繼承人、被贈與人取得的時間認定。
陳俊宏指出,財產交易所得稅可分成3種,分別是標準稅率、覈實認定、豪宅稅。早期,屋主不知自己當初取得成本,走標準稅率,僅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因此金額相當低。
隨2012年實價登錄上路,覈實認定便成爲主流。陳俊宏說明,這就是出售房屋的價格,減去當初買進的價格,並可扣除相關成本,例如裝修、稅務、仲介費等等。
覈實認定算式爲:(出售房屋價格-取得房屋價格-取得房屋之相關必要費用)*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 (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接着,政府在2014年推出所謂售屋豪宅稅,針對無法提出取得成本的售屋者,只要售屋總價臺北市超過6000萬元,新北4000萬元、其他六都3000萬元,外縣市2200萬元,就得走此項課稅模式。另外,政府針對2024年開始的售屋人,在此項課稅標準中加入單價機制,像是臺北市單價120萬元以上就納入,主攻小豪宅。
豪宅稅計算式爲:出售金額*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 (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20%。
豪宅新制認定上路,相當有感。陳俊宏舉例:「1間屋齡超過20年,30幾坪大樓,成交總價2900萬元,過去不符合豪宅,以原先稅制計算,所得只有23萬元;但由於該物件單價超過標準,所得增加到99萬元,共增加76萬元,若以40%稅率計算,就得多繳30幾萬元。」
陳俊宏再次舉例:「1間新北市小宅,總價1290萬元,本來申報所得27萬元,以最低稅率5%計算,那隻需繳約1萬元;但受到新制影響,從27萬元增加到118萬元,整整增加91萬元,若以最高稅率計算,就得多繳出約35萬元稅金。」
▲陳俊宏提出實際案例,分享售屋豪宅稅交易後該繳的稅金。(圖/翻攝自《地產詹哥老實說》)所以,陳俊宏建議被認定爲豪宅的售屋者,可以儘量舉證出當初取得成本,並去扣除相關成本,也就是說去比較使用覈實認定、豪宅稅哪一個比較划算。
若早年取得房屋沒有登車位價、車位坪數怎麼辦?這樣如何認定單價?陳俊宏表示,可參考同社區戶別的實登紀錄,但若還是沒有依據,則直接用總坪數、總價下去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