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廣告「近捷運、可停車」沒證明最高罰2500萬!房仲圈自律進入新時代
房仲廣告用語「近捷運」、「可停車」如無證明將受罰,地政局加強稽查促使市場更重誠信,買賣雙方都需多加留意權利義務。示意圖/遊智文 攝影
房市廣告規範再升級!近日地政局加強稽查不動產廣告,只要廣告內容涉及「近捷運」、「可停車」等話術,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最高可依《公平交易法》開罰2500萬元。業界透露,現在不只「公寓1樓可停車」需要證明,連學區、低公設、增建等資訊都得有佐證文件。連日來同業檢舉案大增,形成「釣魚式檢舉」新風潮,讓房仲圈人心惶惶。
針對「可停車」的廣告,必須提出土地使用分區或產權證明,「增建面積」則要有建照或使用執照,「千萬經紀人」更需有合格證照。甚至標榜「近捷運」也會被要求提供步行時間的證明,「學區宅」、「低公設」同樣要佐證。房仲無奈直呼:「現在發廣告像在寫論文,每一句都要有出處。」
許多網友對此政策叫好,認爲誠信應是房仲的基本原則,避免消費者被誤導。有人更認爲,「歡迎各路人馬用力檢舉不肖房仲」、「做生意誠實本來就應該的」、「日本契約都寫得超清楚,臺灣終於跟上」。但也有網友吐槽,「每個公寓都寫美寓,確定有美嗎」、「走路30分鐘也敢標捷運宅」、「早就該規範這些仲介了,沒幾句話可信的」。
房市專家提醒,消費者看房時,應要求仲介出示權狀、建照、學區等相關文件,對於「增值潛力大」等主觀話術更要特別留意,謹慎判斷資訊真僞,才能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