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圈爆檢舉之亂!免責聲明四起 律師潑冷水:沒用
▲房仲圈出現檢舉開罰之亂,針對已出售但未下架的廣告檢舉開罰,弄得人心慌慌。(房仲示意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項瀚/綜合報導
房仲圈出現檢舉開罰之亂,針對已出售但未下架的廣告檢舉開罰,弄得人心慌慌,大家開始發出「免責聲明」。但律師與房仲專家直言,這在法律上沒有用,還是趕快刪文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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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房仲圈人心慌慌,瘋傳出現「檢舉達人」,針對已成交但未下架的網路廣告,進行檢舉,已有人被地政單位開罰,金額是6萬~30萬元,而這場檢舉之亂,傳出是北部地方房仲互咬而起。
對此,房仲人員爲了自保,紛紛吹起「免責聲明」風,像是「免責聲明,聲明日爲xxx/xx/xx,本人___,在民國xxx/xx/xx前,在各大仲介房屋買賣社團、售屋平臺,刊登物件出售文、出租文作廢。」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才得刊登廣告及銷售,並得註明經紀業名稱,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徐佳馨說:「房仲業確實有賣掉不下架,當作釣魚用的狀況,被罰應該,但實務上更多的是無心之過,像是簽了一般約之後,手上物件多,沒有進一步追蹤後續,也沒有系統性整理過去所有po過的文,使得錯誤發生,近來風聲鶴唳,出現一波下架潮是不可免的。」
▲周念暉直言,房仲發的免責聲明,在法律上起不到「免責」的效果。(示意圖/視覺中國)
至於發免責聲明有沒有用?周延法律事務所創辦人主持律師周念暉直言,法律上起不到「免責」的效果,他解釋:「在公衆得接觸的平臺加以傳播的廣告內容,只要持續張貼,一般民衆仍然可以接觸取得相關信息,廣告效應就是持續存在,並不會事後另外單純否認聲明而改變。」
周念暉接着說:「實際上一般人接觸到原有的廣告,也不必然可以看到所謂的否認廣告若違法,根本上還是要將廣告做撤除的動作,而不能用否認聲明方式來代替。」
東森房屋研究中心經理葉沛堯也補充:「這種聲明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據內政部公告的規定,房屋仲介刊登廣告一定要有正式委託約,否則就是違法刊登,不管你有沒有聲明,之前刊登過的不實或無授權廣告,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葉沛堯也建議,臉書廣告刪除的5步驟,到FB個人主頁→右邊有三個點點按下去→社團、活動和Reels→社團貼文和留言→每個紀錄右邊的點點按下去開始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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