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砸錢栽培博士!女講師教8個月就落跑 法院認證要吐87萬
▲提早離職違反進修契約,馬偕專校教師與保證人判賠87萬。(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一名黃姓女講師,接受校方補助攻讀博士學位,依約應返校服務6年,卻僅任職8個月即離職。由於其簽約時找來黃姓友人作爲連帶保證人,2人因此一同被校方告上法院。士林法院審理後認爲,違約事實明確,但原告求償金額過高,酌減部分金額,判須連帶賠償87萬0120元。
2018年黃師與馬偕專校簽訂進修契約,獲准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攻讀博士,進修期間薪資照常支領,並由黃姓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依約,她取得學位後須返校服務6年,若違約則須支付違約金。
黃師於2023年6月取得博士學位,但僅在校任職至2024年1月底即辭職,尚有5年4個月的服務義務未履行。校方因此依契約向她及保證人請求違約金,合計逾110萬元,並提起民事訴訟。
黃女的辯護律師則強調,本案契約由學校單方擬定,屬於定型化契約,限制教師取得博士後的工作自由,已經顯失公平;況且黃女進修期間仍授課與辦理行政工作,學校並未因此增加支出或受有損害。
律師更指出,教育部的規範原本就是鼓勵教師進修,學校卻以高額違約金約束,顯然背離政策意旨;即使契約被認定有效,原告請求金額仍遠高於比例原則,應依《民法》第252條予以酌減。
法院審理後認爲,雖本案契約屬於學校單方擬定的附合契約,但其目的在於確保進修資源回饋校方、避免浪費,並未造成教師重大不利益,也與教育部規範相符,因此並非顯失公平。
違約金部分,契約明定爲「懲罰性違約金」,即使學校沒有實際損害,仍可請求;不過,對於進修公假2倍薪資的計算,金額過高,考量教師學成後仍服務8個月且進修期間未影響教學與行政工作,應酌減爲1倍。相對地,未履行 5 年4個月服務義務的部分,依契約計算爲2年4個月折算9.33個月薪資、約63萬8,405元,法院認合理不需減額,故合計應賠償87萬0,120元並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