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挖挖補補惹怨 苗栗埋設管線新制這2項最高罰10萬
苗栗縣道路埋設管線管理新制,規定簡易修復路面必須噴漆預告修復時間。記者範榮達/攝影
道路挖挖補補路不平惹民怨,苗栗縣埋設管線管理新制,規定簡易修復路面必須噴漆告知修復日期,第二次採全車道修復,違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新制預計3個月後上路。
苗栗縣議會最近三讀審查,通過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縣府將送交通部覈定後實施,縣議員陳光軒等人一直大力推動修法,陳光軒表示,審查預算髮現,自治條例罰鍰實際收入,比預算數多了2倍左右,顯示目前處罰規定,難以遏阻違規挖掘馬路的亂象。
陳光軒說,他建議提高罰鍰,此外,民衆常有抱怨馬路挖挖捕捕,不知什麼管線單位挖掘?也不知何時修復?且二次修復,新舊路面銜接處,常有高低落差,造成滑溜有安全顧慮,新制貼納入規範,全民監督挖馬路。
縣府交通工務處指出,修法規定簡易修復,路面必須噴漆標註預計修復日期、所屬管線機構,並拍照留存供備查,第二次路面修復作業,範圍應以管線所屬車道寬度修復,原來違反規定可處9000元至1萬5000元,情節重大可處1萬5000元至10萬元,修正後分別處9000元至3萬元、3萬元至10萬元,均得按次處罰。
自治條例原規定新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後1個月內向,各管線機構同時申請,修法起造人取得建造執照、使照前,向挖掘範圍最大管線機構申請聯合挖掘,協調接續進場施工,落實起造人責任,集中並減少挖掘時間。
臺灣電力公司苗栗區營業處表示,目前挖掘道路,配合路權單位要求,噴字「臺電苗栗區處」,但修復受到天氣等因素影響較難確認,如果挖掘道路新制實施,臺電施工會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