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當賽道!1個月狂飆31次 「這理由」讓他刷掉18次違規記點
一名鄭姓駕駛人開着他的愛車,在苗栗縣道140線上演「速度與激情」,短短一個月內竟被區間測速照相狂抓31次超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馬路當賽道?一名鄭姓駕駛人開着他的愛車,在苗栗縣道140線上演「速度與激情」,短短一個月內竟被區間測速照相狂抓31次超速,罰單如雪片般飛來,累計罰鍰金額驚人,甚至因多次嚴重超速被吊扣牌照。他不服裁罰,一狀告上法院。沒想到,竟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讓他成功甩掉18筆違規紀錄點數,上演逆轉勝。
判決指出,鄭男所有的自用小客車,在今年3月間,於苗栗縣道140線16.2K至16.9K路段,如同脫繮野馬,連續多次超速。從罰單紀錄可見,他不僅常態性超速20至40公里,更有多次是狂飆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屬於嚴重超速行爲,因此除了高額罰鍰,還被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鄭男主張,他不知道該處有測速儀器,且標誌設置不清楚,纔會多次違規。他還大吐苦水,表示自己是單親家庭,必須獨力撫養一家四口及年邁父母,經濟壓力沉重,實在無力負擔這筆高額罰單。他更質疑警方未即時舉發,讓他沒有警惕改正的機會。
然而,法院審理後,根據測速儀器的檢定合格證書及現場照片,認爲警方的「警52」測速警告標誌設置清晰、距離符合規定,測速儀器也功能正常,因此超速事實明確,舉發程序也合法。對於鄭男的經濟狀況,法院雖表理解,但也強調罰鍰依法裁處,無法因此免責,故維持原罰鍰及吊扣牌照等處分。
正當所有證據都對鄭男不利時,劇情卻出現大逆轉。原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在今年5月修正,並於6月底施行。新法規定,必須是「當場舉發」的違規,才能對駕駛人記違規點數;反之,像本案透過科學儀器拍照的「逕行舉發」,則不得記點。
法院比較新、舊法後,認爲新法對鄭男較爲有利,因此適用新法。法官審視31件違規中,有18件屬於超速但未達必須參加講習或吊照的程度,原先依照舊法記點的處分於法不合,遂判決撤銷這18支違規的「記汽車違規紀錄1次」。其餘涉及嚴重超速(吊扣牌照、講習)及罰鍰的部分,則仍予以維持。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