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砍嘉明湖森林當營地 知名登山社股東、員工6人判刑

▲違法墾殖六名被告獲緩刑。(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臺東報導

臺東地方法院近日對一起違反《水土保持法》的非法墾殖案件作出判決,知名登山協作6名被告分別被判處3至6個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部分人須繳納罰款,並沒收犯罪所得。

本案涉及某知名登山協作的股東與員工,因在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情況下,於嘉明湖登山路徑附近的國有森林及山坡地內進行非法墾殖,導致水土保持區域受損。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調查後,移送臺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法院判決書指出,某知名登山協作社孫姓、曾姓股東指派柯、劉、彭、蔡姓員工,於民國110年3月間,在戒茂斯山徑「獵寮」附近砍伐高山箭竹、臺灣冷杉等樹木,以開闢登山營地,總面積達370.03平方公尺,雖未造成實質水土流失,但已違反《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

法院認定被告等人觸犯《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之非法墾殖致水土流失未遂罪,6人分別被判處3至6個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