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手術竟割錯邊!索性把左側也切掉 婦科名醫判賠60萬確定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的婦科名醫,切除病患兩側卵巢,判賠60萬元確定。(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張景文,2016年間爲一名女病患手術時,一開始說要切除「左側卵巢」,結果竟切除右側卵巢。病患症狀沒改善,張景文索性第二次動刀切除其左側卵巢。女病患兩側卵巢遭切除失去生育能力,提告求償8百萬元,一審判賠9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改判賠60萬元,全案確定。

提起訴訟的女子爲計程車司機,現年50歲,她因爲腹痛及卵巢囊腫,2013年8月起就向張景文求診。而她提起訴訟指稱,向張景文求診吃藥多年後,2016年11月間張景文告知藥物治療無效,建議摘除左側卵巢,張景文還說,摘除後尚有右側卵巢,不影響生育能力。女子簽下手術同意書,進行手術。

不過手術結束後,女子發現左側卵巢囊腫的症狀沒有改善,詢問張景文後才發現竟然是右側卵巢被切除。最後在張景文建議下,又在2017年4月間,讓張景文第二次手術摘除左側卵巢與輸卵管。女子因爲兩側卵巢均已摘除而喪失生育能力,且因缺乏女性荷爾蒙,終生須服用、塗抹賀爾蒙藥物,並受假性月經所苦。她更因此罹患憂鬱症,2018年1月間2次自殺失敗。女子痛苦不堪,因此提出民事訴訟,向張景文與北醫附設醫院,請求連帶賠償800萬元。

法院審理時,張景文拒絕賠償,辯稱多年來的治療下,女子早就知道自己兩側卵巢均有腹痛、囊腫的狀況。而第一次手術時確實已經詳盡告知義務,也說明要切除右側卵巢,手術記錄單也記載第一次手術名稱爲腹腔鏡右側輸卵管卵巢切除術,並無疏失。但一審法院最後仍認定張景文有疏失,判決醫院與醫師連帶賠償90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根據當時第一次手術前評估表之術前診斷爲「Left overian tumor(即左側卵巢囊腫)」、施行手術爲「Laparoscopic left salpingo-oophorectomy(即腹腔鏡之左側卵巢及輸卵管切除手術)」,另外手術前之麻醉同意書上也記載外科醫師實施手術名稱爲「腹腔鏡左側卵巢切除手術」,護理紀錄表經當時護理人員記錄「病人因9月份左腹痛至門診就醫,發現左側卵巢囊腫復發,醫師建議入院開刀」等等,在在顯示當時治療目標爲左側卵巢。

此外,高院也根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意見,認爲「張景文依手術過程所見,切除病人右側卵巢腫瘤及輸卵管之病竈,符合婦科治療囊腫、腫瘤等問題之臨牀標準,但術前似未向病人說明清楚,或有不足之處...」因此高院認爲張景文確實有疏失,必須賠償。經過計算後,高院二審改判決醫院與醫師連帶賠償6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