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按手扶梯停機鈕」害捷運乘客險跌倒 臺中醉男手賤挨罰1萬

▲臺中一名男子亂按捷運高鐵臺中站手扶梯的緊急鈕,被裁罰1萬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範男疑似酒後失控,3日竟然在人潮衆多的捷運高鐵臺中站內,按壓手扶梯的緊急停機鈕,差點造成民衆跌倒受傷,範男隨即落跑,但是使用的卡片已經被捷運公司註記,昨日發現範男又進站,警方趕往範男常進出的文心中清站順利逮人,由捷運公司當場裁罰1萬元。

臺中捷運警察隊指出,3日12時許接獲轉報,一名範男(58歲)於捷運高鐵臺中站1號手扶梯上,無故按壓手扶梯上的緊急停機鈕,導致手扶梯瞬間急停,有民衆差點摔倒。當時範男落跑,導致警方與捷運公司未能對其開罰,但捷運公司已經將範男使用之卡片號碼註記,就待範男再次進入捷運。

▲範男昨日進站時卡片被鎖定,捷運公司緊急通知警方到場。(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14日6時許,範男又進出捷運站,捷運系統立刻通報,且範男極有可能會再次於文心中清站離站,捷警小隊長龐家瑜、警員林文宗當時人在舊社站巡邏,立即搭車前往文心中清站,將範男給攔下,並由該站副站長對其開立裁處書,處1萬元罰鍰。

臺中捷警隊長洪坤寶表示,大衆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捷運系統內的安全設備是「救命鈕」不是惡作劇的玩具,民衆切勿因一時好奇或挑戰心態而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