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盼解決各地辦案痛點
大陸生態環境示意圖。本圖是在廣西潿洲島拍攝的五彩灘海蝕地貌(新華社)
大陸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相關部門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望能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迴應大陸地方在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過程中的實際需求。
意見明確了案件線索篩查、啓動、調查、評估、磋商及司法確認等全流程的具體要求,針對顯著輕微、簡單和重大三類案件,分別規定判定標準和辦理要求。同時,強化與行政執法和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完善資金管理、宣傳培訓及信息報送等機制,推動賠償制度常態化運行。
大陸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指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經過多年的探索,各地累計辦理案件超過5萬件,賠償金額超過300億元(人民幣,下同)。然而,實踐中仍存在案件判定標準不明確、與行政執法銜接不充分等問題。
此次改革意見希望能提升賠償工作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爲地方減輕工作負擔並提高辦案效率。具體措施包括明確可不納入篩查範圍或不啓動索賠的情形,簡化修復效果評估要求;針對案件繁簡分流、分類施策;完善「久磋不決」案件的處理機制;統一重大案件範圍,推動重大案件督辦;加強與環境公益訴訟的協同,形成制度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