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16條 支持臺銀行前進福建 促進兩岸經貿融合
中國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佈新政策,加大銀行業保險業支持海峽兩岸融合發展力度。圖爲廈門市赴金旅遊辦證中心「近便利」臺胞服務專區。(中新社)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告,中國金融監管總局已發佈「關於銀行業保險業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臺灣地區銀行、中國的臺資保險法人機構在福建設立分支機構,爲臺灣民衆在福建購屋辦理房貸業務,以及鼓勵福建的銀行保險機構向臺青推出更多就業機會等16條措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微信公衆號「中國福建」發佈,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有關精神,加大銀行業保險業支持海峽兩岸融合發展力度,中國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佈前述這項「措施」。
「中國福建」稱,「措施」從銀行業保險業支持福建發揮對臺前沿區域優勢的角度,在「推進兩岸銀行業保險業融合發展、深化閩臺金融業務合作」;「提升對臺金融服務質效、促進閩臺經貿人員往來」:「優化臺胞金融服務體驗、便利臺胞在閩生活」;「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4方面提出16條措施,支持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促進兩岸經貿融合。
公告稱,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推動「措施」各項內容落地,進一步加強銀行業保險業支持海峽兩岸融合發展力度,助力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
這份「措施」提出的16條政策措施中,較值得關注的有,第一條: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銀行在福建設立法人機構、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銀行在福建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福建的法人銀行、信託公司等機構。
第2條:支持中國臺資保險法人機構在福建依法設分支機構;支持臺資銀行保險機構增資擴股,增強實力。
第4條:支持福建的保險機構探索開發保險責任覆蓋兩岸的更多保險創新產品。
第11條:支持福建的銀行在遵循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基礎上,爲具備購房資格的臺胞同等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業務,滿足在閩臺胞購買自住商品房的合理需求。
第15條:支持福建的銀行保險機構完善臺灣青年學生交流實習的機制保障,打造臺灣青年學生中國金融機構交流實習示範樣板。鼓勵福建的銀行保險機構面向臺灣青年推出更多就業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