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首制定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僱員條例 明確規範不得危害國安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圖/翻攝央視)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近日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僱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首次就相關中國籍聘僱人員管理進行專門立法。
《新華社》報導,《條例》共12條,明確提出中國政府依法爲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僱用中國籍僱員提供便利,同時要求駐華機構尊重中國法律法規,保障僱員合法權益。外交部將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層面的管理工作,並由受委託單位及地方外事主管部門分別承擔具體職責,其他相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予以配合。
在僱用方式上,《條例》要求,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必須通過外交部設立的人力資源平臺進行,並與外事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再由外事服務機構與中國籍僱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包含保障僱員權益的相關內容。
同時,《條例》對僱員履職行爲作出規範,強調中國籍僱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也不得冒用外交代表或領事官員身份開展活動。這一規範被視爲中國在保障僱員權益與維護國家安全之間的一項制度性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