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教人作偽證 判3月不得易科罰金
律師簡大爲去年接受涉及妨害自由的周姓女子委任,涉嫌指導林姓女證人作僞證,被檢察官從林女手機查出二人串供對話紀錄;新北地方法院分別依幫助、教唆僞證及僞證罪,各判處簡男三月、周女五月及林女三月徒刑,均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簡大爲臉書個人粉絲專頁「簡大爲律師–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擁有一點四萬人追蹤,還有同名Instagram,專長爲家事案件,着有法律書籍「那十八張傳票–從難解到和解,法庭中最不捨的親情選擇題」,常上電視談話節目討論法律相關議題。
去年六、七月間,周女因遭莊姓女子控告妨害自由,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喚林女作證,周女爲脫免刑責,透過手機傳送「要套一下怎麼說會好一點」、「律師也給妳答案了,就會沒事」、「律師建議我們電話演練一下,到時候不會放妳一個人,如果情況不對,他會盡量把風向帶回來」等語,就周女曾託林女匯款五百元到莊女戶頭的關鍵案情部分虛僞陳述。
簡大爲接受委任,涉向周女表示「我要先跟證人講一下」、「幫她演練一下」、「跟她當場套一下比較合理的說法」,並致電林女面授機宜約五十五分鐘。林女後來作證時,供稱是遭網路購物詐騙,金額太少不想追究,卻連當初要買什麼東西都忘記,證詞有漏洞遭檢察官起疑發現,另案偵辦三人僞證部分。
法官認爲,三人偵查期間自白僞證,但簡男身爲律師,本應遵守職業倫理規範,竟爲求對當事人有利判決,未協助司法機關發現真實,實現社會正義,昧於職業倫理,其惡性甚於其他被告,雖減刑仍不予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