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應曉薇羈押滿1年「形銷骨毀」求交保 審判長表明一直在思考
▲被指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男友的王尊侃,今(26日)到臺北地院爲京華城案作證。(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涉犯京華城案仍在押的臺北市議員應曉薇,今(26日)到臺北地院全天開庭,感慨自己「爲民服務的心,換到在臺北女子看守所(收押)365天」,律師團替她求交保,主張重要證人已完成作證,且應曉薇「形銷骨毀」、健康欠佳,審判長強調依審理步調,隨時檢視有無必要續押、不「憂讒畏譏」,也不提前承諾放人時機。
應曉薇被控在京華城案,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5250萬元,她前次被提訊開庭是上月(7月)24日,相隔1個多月,今全天只有她1名被告出庭,上午9點半由擔任她15年助理的陳佳敏作證,下午2點傳喚王尊侃作證,庭訊在傍晚5點多結束。
應曉薇在中午暫休庭前,以她慣有的慵懶口吻說謝謝審判長、今天開庭「很溫暖」,只是抱歉害陳佳敏須出庭作證。傍晚對王尊侃證詞表示意見時,應曉薇難得宣泄怨氣,自認涉入京華城案讓她「冤屈透了」,10年前滿腔熱血、10年後變成弊案,她叨唸檢方「先射箭再畫靶,也應該畫好靶」。
▲辯護律師形容應曉薇(右)在押期間「形銷骨毀」,請求交保。(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應曉薇說藉由募款,希望讓「沒有希望的孩子,找到希望」,但她爲民服務的心,換到什麼?「明天就是8月27日,我在臺北女子看守所,待了365天」。應曉薇去年(2024年)8月27日企圖搭機出境被攔下送辦,同月29日深夜被裁定羈押禁見,去年12月26日起訴後,短暫交保6天又被羈押禁見,至今共357天、比柯文哲多7天。
應曉薇表示不解檢方爲何死不拿出對她有利證據,例如臺北市議會當時的開會通知等,可證明她當初只想出國1天幫媽媽買藥、不是要逃亡,「我不懂耶!我希望這個世界更光明~」。
辯護律師團主張,今天詰問的2位證人,是檢方聲請本次延押(按:10月1日期滿)時,認爲尚未作證而有勾串之虞的理由之一,今已完成作證,羈押理由消滅,請準交保,且應曉薇在押期間「形銷骨毀」、瘦了10多公斤,氣色與健康很差,在看守所暈倒10多次。
檢方表示,與應曉薇相關的證人,還有沈慶京、柯文哲、黃景茂、彭振聲與吳順民5位同案被告,尚未作證,目前仍有羈押原因與必要。
辯護律師團反擊檢方聲請延押時,這5人只提到沈慶京,律師團強調應曉薇願提出適當保證金防逃,並捨棄傳喚連姓男子作證,希望列爲審酌交保的因素。
審判長曉諭評議後裁定是否准許應曉薇交保聲請,並表明合議庭一直在思考,何時會出現與裁定羈押時「有所不同」的狀況,並依審理步調,隨時檢視有無必要續押,但不考慮本案以外的因素,僅針對本案事證與審理計劃進程。
審判長強調合議庭不「憂讒畏譏」,是否交保不以檢方主張爲準,也會參考律師意見,但審理狀況浮動,不適合提前承諾或告知預定的思考與規劃,例如准許沈慶京、李文宗交保,都沒提前說,更不宜先表明「問完誰就可以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