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妻當房仲常疏忽小孩 夫看行車記錄器才知她出軌叫別人「老公」

臺中市一名人夫與大陸籍妻子育有3名子女,人妻在臺擔任房仲,但人夫發現,人妻經常以帶客人看房等理由,疏於照顧子女,人夫在去年查看行車記錄器時發現,妻子與同公司的曾姓協理有染,其赴汽車旅館2小時,甚至還有「捏小雞雞」等互動,人夫氣炸與妻離婚,也向曾求償,一審判曾要賠20萬元。

判決指出,一名人夫與大陸籍妻子結婚多年,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人妻在2022年間擔任房仲,人妻在職期間,因與同公司的曾姓協理互動密切,人夫因妻子經常藉口帶客人看房,疏於照料子女,去年9月間起疑,將車輛的行車記錄器取下,發現妻子與曾男有逾越正常朋友的互動。

人夫從行車記錄器發現,二人除了開車前往汽車旅館途中有說有笑,對於前往汽車旅館的路線也十分熟悉,甚至在汽車旅館內待了2個小時才離開。另外,人夫也發現妻子會對曾男有「捏小雞雞」、「打屁股」等舉動,甚至會叫曾男「老公」。

人夫除在同年與妻子離婚外,也向曾男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求償150萬元。

曾男則辯稱,人妻從大陸來臺工作,他身爲協理提供協助,十分正常,另外人妻過去曾從事特種行業,講話尺度較大,捏小雞雞、打屁股,僅是雙方偶爾開的黃色笑話,沒有與人妻發生性關係,因爲他心臟有裝支架,不可能從事高強度、刺激的性行爲。

臺中地院審酌,根據錄音譯文,人妻在對話中稱呼曾男爲「老公」,可見二人交情不淺,再輔以二人曾在去年9月間齊赴汽車旅館,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關係,而有侵害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考慮到雙方的經濟狀況等情狀,判賠20萬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一名人夫發現從事房仲的妻子外遇,臺中地院判賠2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