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離家、興訟、謀低收入戶補助 「危害社會安定」夫歿不準留臺確定

中國大陸徐姓女子二婚蕭姓男子而來臺,因價值觀差異屢齟齬,多次離家,蕭重病時,夫兄日付2500元,她才願照顧。徐女工作稱「跌傷」,向僱主索賠800萬元,還向移民署表示取得身分證後,就申請低收入戶補助、身障福利。蕭病歿,內政部認爲徐女有危害社會安定之虞,不許定居並廢止長期居留許可,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徐女在中國大陸有2名女兒,其中1名未成年,她後來嫁給蕭姓男子,經內政部允許在臺長期居留。徐女2022年2月15日申請在臺定居,但蕭於同年3月15日死亡。

移民署2023年1月底召開定居審查會,出席單位包括國家安全局、大陸委員會、調查局、退輔會、經濟部投審會等,因徐女的依親對象已死亡,且她在臺的家庭支持系統薄弱,在大陸則有女兒和雙親可依靠,考量國家整體利益及社會安定性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決議不許可她申請定居,並廢止長期居留許可及註銷長期居留證。依規定,徐女收到處分書翌日起10日內須辦出境證,於出境證所載10日期限屆滿前離境。

徐女不服,提訴願遭行政院駁回,她改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並要求內政部准許她定居。她主張,內政部以她狀告前僱主、求償800萬元,如取得身分證將濫用司法資源,到處興訟,是「臆測之詞」,她認爲提告是受憲法保護的權利。

內政部表示,依照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的訪查,徐女2016年因與夫家親友不睦,反覆離家再返家,且以遭丈夫打傷爲由,要丈夫給500萬元當離婚條件。社工曾協助安置,但庇護期間卻不配合安置機構規定,她只要覺得不滿便打113或報警。

徐女曾在臺中后里一家臭臭鍋店工作,她聲稱「滑倒受傷」,提告要求僱主賠償800萬元;丈夫生病住院,夫兄每日須付2500元,徐女才願照顧。僱主表示,徐女工作1個月但實際上班日僅8天,沒有人知道她何時跌倒;因無證據佐證徐女因臭臭鍋店前溼滑而跌傷,臺中高分院民事庭判徐女敗訴確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陸配的居留認定從寬,但要申請定居,可以申領身分證,爲維持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保障人民權益,應採取較嚴格的審查。審理髮現,徐女和前夫生有兩女,她會不定期匯錢回大陸孃家,她在臺多從事臨時工,但都維持不久。徐女的胞姊也在臺灣,並表示願提供住所、協助自立,但她因就業狀況欠佳,導致生活困難。北高行認爲蕭姓丈夫已死亡,徐女情緒控制欠佳,且計劃取得國民身分證後,申請低收入補助及身心障礙證明等社會福利,恐造成社會負擔,內政部的處分應予尊重。

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北高行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徐女上訴,全案確定。

徐姓陸籍女子與蕭姓男子結婚來臺,卻與夫家不睦,工作時又自稱「跌傷」,要求僱主索賠800萬元,還向移民署表示取得身分證後,就申請低收入戶補助、身障福利。蕭病歿,內政部認爲徐女有危害社會安定之虞,不許定居並廢止長期居留許可,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