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關於人大機關、人大代表掛牌監督保護古樹名木(羣)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在呂梁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通過)

呂梁市人大常委會公告

《呂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人大機關、人大代表掛牌監督保護古樹名木(羣)的決定》已於2025年4月29日召開的呂梁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呂梁市人大常委會

2025年4月29日

爲全面落實國家《古樹名木保護條例》《呂梁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兩個條例”),加強對全市古樹名木的保護,傳承歷史文化,促進美麗幸福呂梁建設,特作出如下決定:

一、人大機關、人大代表要持續強化綠色發展理念,堅定扛起以法治方式推動古樹名木保護的歷史使命,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積極履行保護古樹名木(羣)的監督責任,推動“兩個條例”的有關規定落到實處。

二、全市現有30個古樹名木羣和2073棵古樹名木,縣級人大機關掛牌監督保護縣域古樹名木羣,市縣鄉三級人大代表按選出地掛牌監督保護古樹名木。

三、人大機關和人大代表監督保護古樹名木(羣),實行掛牌監督責任制,責任到人。

四、人大機關和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實地監督一次,監督內容爲保護規劃編制、管護機制運行、“一樹一檔”建立、巡察責任落實、專項經費到位、專業生物防治等。及時聽取彙報,及時發現並督促解決問題。

五、人大機關和人大代表要帶頭加強古樹名木保護調查研究,開展專項督查,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爲保護工作貢獻智慧和力量;帶頭挖掘古樹名木歷史文化、生態、旅遊潛能;帶頭宣傳科普,深入學校、社區,講好古樹名木故事,積極鼓勵社會參與;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廣泛徵求羣衆和社會各界對古樹名木保護的意見建議。

六、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要將掛牌監督保護工作納入呂梁市林長制指揮管理平臺,主動聯繫人大機關、人大代表,主動接受監督,積極解決監督反饋問題,做好古樹名木保護和管理工作。

七、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要通過設立古樹名木保護監督電話、開展專題調研、組織執法檢查、進行專項詢問等方式加強對掛牌監督保護古樹名木(羣)工作的領導,相關單位要協同配合抓好落實,促進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保護古樹名木的良好氛圍。

來源:呂梁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