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當心!回國帶「1物」將被重罰1萬5 六月正式上路
新制實施後,若旅客未申報攜帶仿冒品入境,即使商品價格低於5000元,也將遭貨物沒入,並面臨最高1萬5000元的罰鍰。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影
財政部關務署宣佈,將自2025年6月起正式取消仿冒品的「小額免罰」機制,未來民衆若自海外攜帶仿冒商品入境,不論價值多少,皆須受罰。此舉旨在防堵利用現行制度漏洞進行的私運行爲,並確保智慧財產權獲得有效保護。
根據現行《海關緝私條例》,未申報入境的貨物若價值在新臺幣5000元以下,通常僅遭沒入不予罰鍰,但若如實申報後被查獲爲仿冒品,則須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此一差異引發「誠實申報者反而吃虧」的質疑,成爲修法契機。
新制實施後,若旅客未申報攜帶仿冒品入境,即使商品價格低於5000元,也將遭貨物沒入,並面臨最高1萬5000元的罰鍰。海關查獲後也會依個案研判,視情節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旅客可能須負刑責。
此次修正也擴大原本排除「小額免罰」的範圍。過去如毒品、槍彈等違禁品不適用小額免罰,未來所有侵害專利、商標、著作權的仿冒品也納入。不論進出口、是否申報,只要屬於侵權商品,皆將依法處罰。
關務署強調,此舉是爲了統一處罰標準,避免法律適用不一,並提升邊境管理效能。修正草案已於4月28日完成預告,6月正式上路,呼籲民衆與業者切勿貪小便宜購買仿冒品,以免誤觸法網、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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