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下士被控闖女副連長寢室偷內衣 法官這原因認他侵入住宅判拘役
陸軍八軍團張姓下士被控去年2月28日上午趁中尉李姓女副連長休假期間,闖入其新化知義營區內住宅兼辦公室內涉偷走內衣褲,但當下未查獲內衣褲,副連長對其顏色說詞不一,調閱監視器發現張口袋外觀稍微鼓起,他辯稱口袋放香菸和皮包,法官僅認定他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20日。
檢憲調查,張前爲陸軍第八軍團五四工兵羣工兵支援營裝備連下士,今年9月1日退伍。他於去年2月28日10時1分許,在營區內趁副連長休假期間,無故進入其住宅、辦公合一辦公室內。當晚副連長返營後,協同輔導長向連長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他無故進入其辦公室,且辦公室及寢室兩室相通。
他坦承有進入副連長辦公室,但堅詞否認有何竊盜犯行。他辯稱,當天褲子口袋有放香菸及皮包,而且褲子口袋也很難放進一套女生的內衣褲,且未查獲相關物證。他表示,當天會回答連長說「東西丟棄了」,是連長一直引導他,纔會逼急後脫口而出,他完全沒有看過內衣褲。
臺南地院指出,經查臺南憲兵隊偵查職務報告所附勘驗監視器擷圖,因監視影像較爲遠距,難以明確判定張進入辦公室前後,褲子口袋鼓起的差異,況張辯稱褲子口袋有放香菸及皮包,再細觀他步出辦公室後監視器影像,依女性內衣、褲各1件量體,若塞入褲子口袋且完全不外露,顯非僅只於影像所呈現口袋外觀稍微鼓起的樣貌。
臺南地院表示,李女於警詢指訴失竊內衣是淺綠色,偵查中則先稱白色,後稱自覺比較接近淺綠色,但後來官方查詢則是銀灰色。因她所述內衣、褲1套未扣案,不論其顏色如何,僅就卷內告訴人所提出網路商城商品及消費明細擷圖,至多隻能證明她曾購買過該款式內衣。
且根據張與連長對話譯文,堪認連長確實反覆引導他承認本件竊盜,其間張雖表明沒有偷竊,連長仍設法說服他,法官認張所辯連長一直引導他,纔會逼急後脫口說內衣褲丟了,並非無憑。
臺南地院審理後,認並未成立加重竊盜犯行,而僅成立侵入住宅犯行,且審酌張犯罪動機、手段、與告訴人關係,兼衡他現已退伍、尚未與對方達成民事和解等一切情狀,認張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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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張男僅成立侵入住宅犯行,且兼衡他現已退伍、尚未與對方達成民事和解,認他犯侵入住宅罪處拘役20日。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