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六軍團班長、阿兵哥缺錢!找朋友一起賣機密 慘被收押起訴

▲桃園地檢署今年3月下旬指揮軍方、桃園市調處等單位,偵辦陸軍某部隊2名現役士官兵提供部隊軍事秘密資料,從中獲取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報酬,檢方拘提被告3人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今年3月下旬指揮桃園市調處、憲兵隊與國防部等單位,偵辦陸軍六軍團某部隊蘇姓中士班長、蔡姓二兵遭黃姓男子利誘,竊取部隊軍事秘密資料後,換取數千元甚至數十萬元不等報酬,檢方發動3波搜索被告住所與部隊共5處,拘提3名被告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桃檢覆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今年3月接獲陸軍某部隊自行通報,察覺有境外勢力涉嫌發展組織後,拉攏、行賄現役軍人獲取國防軍事秘密之保防情資,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指派國安專組檢察官林奕瑋指揮憲指部新北、桃園憲兵隊、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等相關部隊等單位偵辦。桃園地檢署指出,因另案潛逃出境遭通緝的黃姓男子,受境外勢力指使,在臺發展組織,即自今年3月間起,經由過往人脈及網際網路認識並得知22歲蘇姓中士班長、19歲蔡姓二兵有資金需求,隨即利誘2人提供任職部隊可取得之軍事秘密資料;蔡姓二兵知悉同案23歲王姓男子熟識若干軍職友人,可提供相關軍事秘密資料,邀其加入後約定得依提供軍事秘密之內容及等級,獲取新臺幣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之報酬。

檢方調查,蘇、蔡2人於今年3月間,將軍方內部包括部隊訓練運作、人事資料及相關軍事公務秘密之文書,以手機拍攝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予境外之黃姓男子,並以虛擬貨幣收受報酬2,000元。經部隊發現有異通報,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偵辦與密集蒐證後,於3月27、30日、4月15日發動3波搜索被告住所及部隊共5處,先後拘提被告3人到案,經檢方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經檢方偵查終結,認爲蘇姓中士班長、蔡姓二兵及非現役軍人被告王姓男子,都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犯罪組織,蘇、蔡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國家安全法之之公務員泄漏關於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違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蘇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爲期約賄賂罪嫌;王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

檢方審酌蘇、蔡2人身爲國軍成員,應恪守紀律、廉潔自持,竟與被告王男爲牟私利,率然以上開犯行參與本案,罔顧國家安全,爲境外勢力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守衛國家之重責,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