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禁宗教人員網上自我炒作 臺港澳參照新規執行

大陸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發佈《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爲規範》,對宗教教職人員在網絡上的行爲提出18條具體規定。圖爲嵩山少林寺前住持釋永信早前在個人微博分享的照片。(圖/取自釋永信個人微博)

大陸加大對宗教的管控,大陸國家宗教事務局近日發佈《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爲規範》,對宗教教職人員網上行爲提出18條具體規定,強調應培養良好網絡習慣,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話題吸引流量,不得通過網絡借教斂財。

中共中央統戰部宣傳辦公室旗下微信公衆號「統戰新語」16日消息指,上述規範是貫徹《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措施,有利規範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爲,維護互聯網宗教領域秩序。

規範要求宗教教職人員實施網路行爲,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模範遵守《文明上網自律公約》,符合教規戒律,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此外,這項新規範還要求宗教教職人員使用網絡應當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宗教和順、社會和諧、民族和睦。

規範指,宗教教職人員不以宗教教職人員身分實施網路行爲,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宗教事務管理相關規定;以宗教教職人員身分註冊、使用資訊發佈、即時通訊類網路公衆帳號,應向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提交宗教教職員證書供覈驗。

規範還提到,宗教教職人員應當培養良好網絡習慣,自覺抵制不良網絡文化,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話題和內容博取眼球、吸引流量。不得通過網絡展示、穿戴、推銷宗教極端服飾,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煽動宗教狂熱,宣揚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

規範明確要求,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絡宣揚異端邪教、附佛外道,或者從事打卦、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動。不得通過網絡發佈未經覈實的虛假信息;不得挑撥是非、製造對立、制謠傳謠、誣告陷害、攻擊誹謗等,破壞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內部和睦相處,歧視、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

另,規範強調,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絡直播、短影音、在線會議、微信羣、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傳教;不得組織、參與網絡法會、禮拜、彌撒等宗教活動,以及燒香、供佛、誦經、受戒、受洗等宗教儀式;不得開展「禪修」、「清修」、「療愈」等帶有宗教色彩或內容的網絡學習培訓。

同時,規範指,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絡借教斂財;不得以修建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宗教活動等名義募捐;不得組織、參與商品營銷、直播帶貨、打賞等經營性活動和商業性表演、演藝活動。

該規範最後並提及:「香港、澳門、臺灣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在境內實施網絡行爲,參照本規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