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新規定也管臺灣人! 宗教教職人員禁傳播「破壞統一」內容
▲大陸國家宗教事務局。(圖/視覺中國)
記者陳冠宇/綜合報導
大陸國家宗教事務局今(16)日印發《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爲規範》,規定宗教教職人員在大陸境內透過網路傳播資訊時,不得含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國家統一」等內容,也不能傳播「民族分裂主義」。值得注意的是,該規範將臺灣、港澳及境外的宗教教職人員也納入規範。
《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爲規範》共有第十八條內容,許多爲禁止性的規範。例如,宗教教職人員通過網路製作、複製、儲存、發佈、傳播的資訊,不得含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干預國家司法、教育、婚姻、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內容。
該規範還提到,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路與境外勢力勾連,支持、參與境外宗教滲透活動。此外,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路展示、穿戴、推銷宗教極端服飾,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煽動宗教狂熱,宣揚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
此外,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路直播、短影音、線上會議、微信羣、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傳教;不得組織、參與網路法會、禮拜、彌撒等宗教活動,以及燒香、供佛、誦經、受戒、受洗等宗教儀式;不得開展「禪修」、「清修」、「療愈」等帶有宗教色彩或者內容的網路學習培訓。
同時,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路藉教斂財;不得以修建宗教活動場所、舉辦宗教活動等名義募捐;不得組織、參與商品營銷、直播帶貨、打賞等經營性活動和商業性表演、演藝活動。
違反規範者,將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大陸宗教事務部門會同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特別的是,該規範於末段表明:「香港、澳門、臺灣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在境內實施網絡行爲,參照本規範執行」。